營業人請務必留意!依據財政部最新規定,每單數月 10 日前需完成上期空白未使用發票號碼之上傳作業。若未依限完成,將面臨相關罰鍰,請儘速依循以下步驟完成申報。
請至 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進行線上登入。
路徑與 7 大操作步驟說明
登入平台後,請依照以下路徑前往作業頁面:
選單路徑:營業人功能選單 > 每單月10日前應辦理事項 > 上傳空白未使用發票號碼作業(BTB404W)
詳細步驟流程
- 點擊 〔新增〕 按鈕。
- 選擇 〔發票期別〕。
- 選擇 〔總/分支機構統編〕。
- 選擇 〔發票字軌〕。
- 輸入 發票起號。
- 輸入 發票迄號。
- 確認資料無誤後,按下 〔儲存〕,即可完成空白號上傳作業。
⚠️ 重要提醒與裁罰規定
上期空白未使用發票號碼未於每單數月 10 號前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得處以新臺幣 1,500 元以上 15,000 元以下罰鍰。若限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實,將得按次處罰。請各營業人特別留意申報期限,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