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7/27

電子發票空白字軌怎麼申報?自動上傳與回報期限完整說明

營業人請務必留意!依據財政部最新規定,每單數月 10 日前需完成上期空白未使用發票號碼之上傳作業。若未依限完成,將面臨相關罰鍰,請儘速依循以下步驟完成申報。

🔗 快速存取連結

請至 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進行線上登入。

路徑與 7 大操作步驟說明

登入平台後,請依照以下路徑前往作業頁面:

選單路徑:營業人功能選單 > 每單月10日前應辦理事項 > 上傳空白未使用發票號碼作業(BTB404W)

詳細步驟流程

  1. 點擊 〔新增〕 按鈕。
  2. 選擇 〔發票期別〕
  3. 選擇 〔總/分支機構統編〕
  4. 選擇 〔發票字軌〕
  5. 輸入 發票起號
  6. 輸入 發票迄號
  7. 確認資料無誤後,按下 〔儲存〕,即可完成空白號上傳作業。
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 手動上傳空白發票字軌號碼 7 大操作步驟流程圖

⚠️ 重要提醒與裁罰規定

罰鍰警告: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上期空白未使用發票號碼未於每單數月 10 號前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得處以新臺幣 1,500 元以上 15,000 元以下罰鍰。若限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實,將得按次處罰。請各營業人特別留意申報期限,以免受罰!

2026/7/24

媒體申報檔怎麼下載?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批次下載教學

營業人與代理記帳業者必看 | 最新媒體申報檔申請與下載操作流程

對於營業人與代理記帳業者而言,定期從 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獲取銷項與進項媒體申報檔,是完成營業稅申報 Important 的步驟。本文將帶您一步步完成最新改版後的「媒體申報檔下載(非即時)」批次申請與下載流程。

步驟一:登入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首先開啟「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s://www.einvoice.nat.gov.tw/)。點選營業人登入入口,輸入公司統一編號、帳號及密碼登入系統。

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營業人登入畫面

步驟二:進入媒體申報檔下載功能選單

順利登入後,請依序點選左側選單路徑:「營業人功能選單」 >> 「查詢與下載」 >> 「媒體申報檔下載(非即時)」

步驟三:於〔新增〕頁籤設定申請條件

進入功能頁面後,請先點選 〔新增〕 頁籤,並依據您的申報需求設定以下條件:

(1) 時間區間設定:選擇時間區間下拉選單,選項分別為 〔依期別〕〔依年月〕〔依日期〕

新增申請與選擇時間區間畫面

(2) 發票類別選擇:選擇發票類別,預設選項為 〔銷項〕。若需要進項資料一併下載,需勾選 〔已確認接收進項〕

選擇發票類別與勾選已確認接收進項

(3) 申請統編設定:預設為登入帳號統編。若有需要選擇子公司一併匯出媒體申報檔,請點選 〔選擇統編〕 > 勾選欲匯出資料公司 > 按下確認。

選擇統編與勾選子公司資料

(4) 申報格式與細項設定:

  • 增加發票日期格式預設為【否】,若要提供給會計師營業稅申報資料,建議選擇 【是】
  • 銷售與扣繳單位之銷項資料拆分「銷售額」及「稅額」預設為 【是】
  • 設定空白未使用發票區間(轉為D註記)預設為 【否】
  • 確認申請資料無誤,按下 【儲存】
發票日期格式與拆分銷售額等詳細設定儲存

步驟四:查詢並下載媒體申報 TXT 檔

批次排程處理完成後,請依以下步驟取得檔案:

  1. 切換至 〔查詢〕 頁籤。
  2. 勾選處理狀態顯示為 〔處理完成〕 的發票資料項目。
  3. 點選 〔下載媒體申報檔〕 按鈕,即可成功取得媒體申報 TXT 檔案。
查詢處理完成狀態並下載媒體申報檔畫面
💡 稅務申報溫馨提醒
  • 下載之發票資料,請務必與公司內部使用的發票系統或會計系統進行詳細核對。
  • 營業稅申報相關資料屬重要帳務憑證,請妥善歸檔與保存。

導入電子發票要多少錢?e首發票各方案費用總整理

e首發票系統服務費用與平台整合方案指南

電子發票加值中心 | 電商、POS 與 ERP 自動化串接一覽

導入電子發票是企業數位化與營運合規的核心步驟。e首發票電子發票加值中心提供從一般店家 Excel 開立到大型企業 ERP、API 串接的完整解決方案,協助營業人無痛對接國稅局財稅平台。

e首發票多元開立工具與平台整合能力示意圖

1. 方案類別與服務費用對照表

無論是實體門市、電商平台或物聯網設備,皆提供彈性擴充的標準化與專案方案:

方案類別 適用對象 開通費 輔導費 使用費 / 月費
基本版方案 一般店家(透過 Excel 或 Web 開立) 3,600 元 3,600 元起 3,000 ~ 9,000 元 / 年
AP 整合 API 方案 電商(EC)、APP、POS 系統整合 6,000 元 3,600 元起 3,000 ~ 9,000 元 / 年
共享設備專屬 API 物聯網、共享設備、自助繳費機 20,000 元 專案處理 依設備與張數月費計價
境外電商方案 跨國跨境電商營業人 36,000 元 專案處理 基礎 500 元 / 250 張起/月
ERP 整合方案 中大型企業 ERP、MIS 系統整合 20,000 元 專案輔導 基礎 1,500 元 / 1,000 張起/月
自建 Turnkey 專案 獨立自建 Turnkey 系統需求企業 250,000 元 專案輔導 含 Azure / 中華電信伺服器月費

2. 多元開立工具與平台整合能力

針對不同營運管道,提供彈性的開立工具與 API 串接支援:

整合工具 / 管道 功能說明與適用情境
Excel 巨集匯入 免費提供專屬 Excel 巨集,適合批次匯入並快速開立發票。
EC 訂單轉檔服務 支援蝦皮、Yahoo、PChome、樂天與 SHOPLINE 等平台訂單匯入轉檔。
平台 API 自動開立 新增支援 蝦皮(Shopee)MO店+ API 自動串接開立,完全免人工操作。
eInvPOS 雲端 POS 專屬 WebPOS 介面,支援手機與平板電腦即時輸入與開立。

3. 資安防護與自動化管理模組

結合雲端高規資安與自動化防錯機制,協助企業降低營運風險與稅務負擔:

核心模組 主要優勢與功能說明
Azure 資安與備援 微軟 Azure 雲端架構,通過 ISO27001 認證,具備異地備援與 5 年發票資料安全存查。
自動防錯檢核 系統內建重複訂單號檢查、統編正確性驗證與稅額自動計算提示。
字軌與申報管理 自動配號取號、自動處理每期空白字軌申報作業,免去人工報稅煩惱。
載具與中獎通知 支援 Email、簡訊與 LINE 訊息發送,中獎發票已整合 ibon 列印或郵寄。
媒體申報模組 可選購進銷項申報模組,一鍵匯出符合財稅平台標準格式之申報檔。

💬 需要專屬整合評估或客製化報價?

所有方案均包含專人文件指引、遠端一對一教學及稅務輔導。若貴公司每月發票量超過 10,000 張,或有特殊 ERP / 供應鏈整合需求,歡迎隨時聯繫我們取得量身打造的最佳方案!

電子發票加值中心授權取號操作說明

年底跨年前,許多營業人常會遇到新年度字軌號碼無法下載的狀況。這通常是因為電子發票加值中心授權期限已到期,需要重新辦理授權。以下說明完整的電子發票加值中心授權取號操作程序。

💡 為什麼需要辦理這項授權?

完成授權設定後,您的加值中心(統一編號:89430377)將可依法代為處理以下重要業務:

  • 發票字軌號碼配號:每期自動配號,免去您每兩個月上網搶號碼的繁瑣程序。
  • 上期空白號自動上傳(最重要):沒開完的發票由系統自動申報,有效避免因漏報空白發票而產生國稅局罰單
  • 自動取得中獎發票清冊:系統自動比對中獎資訊並通知客戶,提升企業服務效率與專業度。

開始前準備事項

  • 營業人的工商憑證卡(正卡)(操作前須先於平台完成「主憑證登錄」)
  • 登入平台的帳號與密碼
  • 外接式讀卡機(操作時須插妥工商憑證卡)
  • 可對外聯網的電腦(建議使用 Chrome 瀏覽器)

準備完成後,即可開始進行電子發票加值中心授權操作。

電子發票加值中心授權操作程序

Step 1:登入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登入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選擇「營業人」身分登入系統。

Step 2:前往授權設定功能路徑

登入系統後,請依照以下功能選單點選前往:

📌 系統選單操作路徑

營業人功能選單接收方式及授權設定接收方式及授權 (BTB007W)

Step 3:新增與設定加值中心授權資訊

進入 BTB007W 設定頁面後,請依序執行以下步驟:

  1. 點擊 〔新增〕 按鈕。
  2. 點選業務類別 〔發票字軌號碼相關業務〕
  3. 輸入加值中心統一編號:89430377
  4. 設定授權期間(例如:2024/01/01 ~ 2034/12/31)。
  5. 設定發票期間(例如:2024/01 ~ 2034/12)。
  6. 確認插妥工商憑證卡,按下 〔儲存〕 即可完成授權。
✅ 完成授權注意事項

完成授權後,加值中心即可在授權期限內自動協助處理發票字軌下載與空白發票號碼申報上傳,確保稅務合規無虞!

2026/7/20

食品業者強制電子申報追溯追蹤資料與開立電子發票

電子發票食品溯源 營業消費創三贏。電子發票漸漸融入現代人日常生活,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最新統計電子發票至今已開出逾49億張,與民生息息相關的食品業者,導入家數持續增加,顯見越來越多商家願意與消費者共同建構更優質的食品安全網。

為了有效追蹤疑慮產品,透過電子發票交易資訊建立發票雲雲端資料庫,結合食品雲資訊,快速釐清產品上游供貨廠商狀態,並且還可巡查下游廠商回收產品,有效解決食安問題,鞏固企業形象,食品安全鏈資訊公開、透明,政府用心,營業人放心,民眾食的安心,共創三贏局面。

為強化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並保障消費權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9條公告「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要求指定類別與規模之食品業者建立追溯追蹤系統、電子申報,並開立電子發票

符合公告類別與規模之食品業者,應每月10日前以電子方式申報上一個月之追溯追蹤資料至「非追不可」平台,適用範圍概略如下:

類別 適用範圍(依公告分階段擴大)
製造業 食用油脂、肉類加工食品、乳品加工食品、水產品食品、餐盒食品、食品添加物等
輸入業 水產品食品、食品添加物、農產植物及菇蕈類製品等
販售業 嬰兒及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市售包裝乳粉及調製乳粉、連鎖餐盒食品門市等

另,符合公告類別與規模,且依財稅機關認定應開立統一發票之食品業者,應自公告指定實施日期起開立電子發票。

罰則說明 公告指定規模及類別之食品業者申報資料不實開立不實電子發票致影響食品追溯或追蹤之查核,依食安法第47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未以電子方式申報或未開立電子發票者致無法為食品追溯追蹤,依食安法第48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歇業、停業一定期間,或廢止公司、商業、工廠登記與食品業者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