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首發票年度張數續約訂價服務表(2026年最新)

發布日期:115年8月27日|來源:e首發票服務團隊
配合網路設備升級作業,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訂於 115年8月31日(一)晚上8時至晚上9時 暫停對外服務,停機時間約1小時。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本平台訂於 115年8月31日(一)晚上8時至晚上9時暫停對外服務。 民眾消費仍可以手機條碼及其他載具索取雲端發票,不受本次停機影響。
官方公告來源: 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官方公告
1. 本平台停止服務期間,營業人端 POS 機仍可照常開立電子發票或雲端發票,不影響民眾購物消費索取發票。
2. 俟本平台恢復服務後,請營業人確認發票相關應用服務,並儘速上傳發票資料。
| 分眾 | 停止服務項目 |
|---|---|
| 消費者 |
※ 不影響民眾以手機條碼及其他載具索取雲端發票 本平台與統一發票兌獎 APP 之雲端發票查詢、歸戶、捐贈發票與手機條碼申請等服務 |
| 營業人 |
1. 電子發票傳輸軟體(Turnkey)上傳電子發票 2. 本平台開立、接收電子發票等所有服務 3. 會員載具平臺與本平台連線服務 4. API 介接發票相關服務 |
| 其他分眾使用者 | 本平台所有服務 |
⏱ 本次停機時間僅約 1小時(晚上8時至9時),影響範圍相對有限。建議營業人於停機前確認發票上傳狀態,恢復服務後儘速完成補傳。
✅ e首發票開立服務全程維持正常,停機期間開立的發票資料將於平台恢復後依序上傳,請安心使用。
本平台服務暫停期間,造成不便,敬請見諒。若有任何問題,請致電客服專線 0800-521-988,客服人員將竭誠為您服務。
會計與資訊人員必看:破解假冒國稅局字軌號碼審查通知的詐騙手法
收到假冒國稅局的電子發票釣魚郵件別驚慌,本文教您3秒辨識3大破綻並提供正確處理步驟。
會計與資訊人員請注意!您最近收到這封信了嗎?
「【退回通知】貴公司申請115年9-10月份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審查未通過通知……」
收到標題寫著「系統特急件」、「影響銷項開票權益」的郵件,是不是讓你心頭一驚,擔心公司接下來發票開不出來?小心!這是詐騙集團最新的電子發票釣魚郵件手法!
近日許多企業的財務主管、網管人員或加值服務商,紛紛收到這封冒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與「國稅局」名義發出的詐騙信件。詐騙集團試圖透過「[下載核對文件]」的連結,誘騙您下載木馬病毒、勒索軟體,或是連至假的登入頁面騙取帳號密碼與信用卡資訊。
經向國稅局與官方平台求證,這確定是 100% 的詐騙信件!以下為大家拆解這封信件的 3 大致命破綻,幫助大家快速避坑!
只要冷靜觀察,這封信件至少露出了三個極為明顯的破綻:
fcqxkgoo@outlook.com 或 darrenonkristy@outlook.com。.gov.tw(例如:einvoice@einvoice.nat.gov.tw 或各地區國稅局信箱如 NE******@ntbk.gov.tw)。
0800-521-988165可以直接刪除,不需要回信也不需要點擊任何連結或附件。若擔心公司真的有字軌號碼異常,請自行開啟瀏覽器手動輸入官方網址「www.einvoice.nat.gov.tw」查詢,切勿透過信件內連結進入。
若已點擊連結但尚未下載或執行檔案,請立即關閉頁面並不要輸入任何帳密。若已下載執行檔案,建議立即將電腦離線,並請資訊人員進行防毒掃描與系統檢查;若曾輸入帳號密碼,請儘速至相關平台變更密碼,並可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尋求協助。
最快的判斷方式是檢查寄件者信箱網域:政府機關與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的官方信箱結尾必定是「.gov.tw」,若信件來自Outlook、Gmail、Yahoo等一般免費信箱,幾乎可以確定是詐騙信件。
國稅局或官方平台若發現字軌上傳異常,雖會進行通知,但絕不會要求您點擊郵件中的不明下載按鈕來「修正重送」。如有疑慮,應主動撥打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客服專線0800-521-988,或聯繫轄區國稅局查證,而非透過信件連結處理。
B2B交換電子發票怎麼做?往來廠商交換模組授權開通說明
僅適用財政部電子交換標準,授權開通步驟說明。B2B交換模組適用於任何需要交換格式發票的往來廠商要求開立交換電子發票,並不限於中心廠,須先確認採用財政部交換標準。
e首發票提供給需要開立B2B交換電子發票的營業人交換模組,配合加值中心Turnkey服務開通,讓營業人可依往來廠商要求開立交換的電子發票。
B2B銷項模組主要應用在與具規模的往來廠商交易時,須配合對方要求開立交換電子發票的情境,不限於特定產業別的中心廠,任何要求交換格式發票的交易對象皆適用。
B2B交換電子發票所採用的傳輸格式與交換規則,依循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公告之「電子發票資料交換標準訊息建置指引(MIG)」辦理。財政部並已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之1,配合修訂MIG 4.1版本,搭配的電子發票傳輸軟體(Turnkey)亦同步提供更新。這代表B2B交換模組所遵循的並非廠商自訂規則,而是有明確法規依據與官方技術規範作為基礎。
導入前須先確認該往來廠商所要求的交換方式,是透過財政部電子交換平台標準Turnkey的交換標準,還是第三方加值中心交換格式標準。
重要提醒:本模組僅適用於採用財政部電子交換標準。如果往來廠商要求的是第三方加值中心交換格式,則需要依其規範另行客製專案,無法直接套用本模組。
e首發票開立交換電子發票的操作方法與一般存證發票相同,不需要改變既有作業習慣,只需要將原來傳輸類型的 B(存證)改為 E(交換)即可。
但須配合以下項目完成授權開通,才能正確開立與接收交換電子發票。
依財政部公告最新「電子發票 Turnkey 上線前自行檢測作業」(Ver 4.8)文件,B2B交換發票作業共涵蓋以下訊息類別:
| 作業項目 | 訊息代碼 | 說明 |
|---|---|---|
| 開立發票 | A0101 | 賣方傳送、買方接收 |
| 開立確認 | A0102 | 買方傳送、賣方接收 |
| 退回發票 | A0301 | 買方傳送、賣方接收 |
| 退回發票確認 | A0302 | 賣方傳送、買方接收 |
| 發票作廢 | A0201 | 賣方傳送、買方接收 |
| 作廢發票確認 | A0202 | 買方傳送、賣方接收 |
| 開立折讓證明單 | B0101 | 賣方傳送、買方接收 |
| 折讓證明單確認 | B0102 | 賣方傳送、買方接收 |
| 作廢折讓證明單 | B0201 | 賣方傳送、買方接收 |
| 作廢折讓證明單確認 | B0202 | 買方傳送、賣方接收 |
提醒:折讓證明單(B0101、B0102、B0201、B0202)僅能由賣方開立或作廢,此為配合財政部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之1、更新MIG 4.1版本後的現行規則。
依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現行操作路徑,於平台完成以下設定:
完成上述設定後,即可將傳輸類型由 B(存證)改為 E(交換),正確開立交換電子發票。
如果營業人只是單純開立銷項發票,不需要進行以下的進項授權設定;但若需透過本模組接收交換電子發票(例如接收往來廠商開立的交換發票),則須額外完成進項模組的授權設定,才能正確接收交換電子發票。
依財政部公告最新「電子發票 Turnkey 上線前自行檢測作業」(Ver 4.8)文件,進項接收授權須完成以下兩部分設定:
一、Web平台端:營業人接收方式設定
正式與測試平台皆須完成此項設定。
二、Turnkey端:收方管理設定
透過Turnkey接收B2B發票者,須於Turnkey軟體內完成「傳輸設定 > 基本設定 > 收方管理」設定,詳細操作方式請參考「Turnkey使用說明書」相關章節。
營業人使用之內部系統若有進行程式增修,涉及上述檢測項目時,應重新執行「電子發票 Turnkey 上線前自行檢測作業」,並向財政部重新提出申請,待審核通過後方可於正式環境上傳交換發票。
詳細設定項目與檢核清單,建議可對照財政部公告之最新版「電子發票 Turnkey 上線前自行檢測作業」文件辦理。
Q1:B2B交換電子發票跟一般存證電子發票有什麼不同?
操作方法基本相同,不需要改變既有作業習慣,主要差異在傳輸類型設定:一般存證發票傳輸類型為 B,交換電子發票則須改為 E。但須先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完成銷項授權開通設定,才能正確開立交換發票。
Q2:如果往來廠商要求的不是財政部電子交換標準怎麼辦?
本模組僅適用於採用財政部電子交換標準的情境。如果往來廠商要求的是第三方加值中心自訂的交換格式標準,則無法直接套用本模組,需要依該第三方規範另行進行客製化專案評估。
Q3:銷項授權跟進項授權差在哪裡?我一定都要設定嗎?
不一定。如果營業人只需要開立銷項交換發票給往來廠商,只要完成銷項授權開通即可。只有在需要透過本模組接收往來廠商開立的交換發票(即進項情境)時,才需要額外完成Web平台的接收方式設定,以及Turnkey端的收方管理設定。
Q4:MIG版本更新會影響B2B交換模組的使用嗎?
會。B2B交換發票的傳輸格式須依循財政部公告之「電子發票資料交換標準訊息建置指引(MIG)」辦理,財政部已配合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之1,同步更新至MIG 4.1版本。營業人使用之電子發票傳輸軟體(Turnkey)也須配合更新至對應版本,並重新完成上線前自行檢測作業,才能維持正常交換作業。
若您有配合往來廠商開立B2B交換電子發票的需求,歡迎透過以下方式與我們聯繫:
稅務合規指引 / 會員載具申請與雲端發票管理
電子發票重點輔導方向包含會員載具整合與雲端發票是否濫用。如果營業人開立了大量雲端發票,但申請當初沒有檢附會員載具相關文件,可能會收到函文調查您如何開立與管理雲端發票。
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雲端發票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使用財政部核准載具之買受人,或經買受人指定以捐贈碼捐贈予機關或團體,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開立、傳輸或接收且未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之電子發票。正因為雲端發票不列印紙本證明聯,消費者權益完全仰賴載具正確歸戶與查詢,這也是國稅局重點關注的原因。
會員載具屬於營業人自行申請的載具類型,財政部並未強制營業人必須使用,可依照自身營運模式評估是否採用;但若要使用,店家必須先向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才能正式作為雲端發票的儲存載具。如果營業人開立大量雲端發票,卻沒有完成會員載具的申請程序,就容易成為國稅局調查函文鎖定的對象。
e首發票持續提供符合雲端發票與會員載具使用相關規範的服務,並已導入 LINE @SYSTEMLEAD 全天候自動化的會員載具服務,讓消費者更方便查詢開立的電子發票。
提醒:如果您是蝦皮賣家
為了讓消費者知道您有開立電子發票,並可以透過訂單查詢自己的發票,請購買專屬營業人的會員載具訂單查詢服務,避免因無法通知消費者而違反開立規定。
目前國稅局並沒有統一制式的調查回覆表格,實務上多由各地區國稅局承辦人員依個案自行提供表單或要求說明格式,因此建議營業人收到函文後,先仔細確認函文中列出的具體要求項目,並直接依照該次函文的指示準備回覆內容。
若對函文內容或回覆方式有疑問,也可以洽詢 e首發票客服團隊,協助釐清雲端發票與會員載具的申請及使用狀況,準備相關說明文件。
Q1:為什麼開立雲端發票沒有申請會員載具會有風險?
雲端發票的定義是未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的電子發票,消費者權益完全依賴載具正確歸戶與查詢。若營業人大量開立雲端發票,卻未依規定完成會員載具的申請與核准程序,就可能無法確保消費者能正常查詢或取得發票,進而成為國稅局重點調查的對象。
Q2:所有營業人都一定要申請會員載具嗎?
不是強制規定。財政部並未要求所有營業人都必須使用會員載具,可依照自身營運模式評估是否採用。但若營業人選擇開立雲端發票且未提供其他共通性載具供消費者索取,建議應完成會員載具申請,以確保消費者能順利查詢與取得發票。
Q3:收到國稅局調查函文,有沒有官方統一的回覆範本?
目前並沒有統一制式的官方回覆表格,各地區國稅局承辦人員多依個案自行提供表單或說明格式要求。建議營業人收到函文後,先仔細確認函文中列出的具體要求項目,依照該次函文指示準備回覆內容,而非套用固定範本。
Q4:想了解會員載具的實際申請與操作流程,該怎麼做?
會員載具的申請與整合服務操作說明,可參考站內另一篇文章:新版e首發票會員載具管理整合服務操作說明,內有更詳細的功能介紹與設定步驟。
e首發票是導入電子發票的好幫手,用最少的成本來導入電子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