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8/6

虛擬通路網購業者導入電子發票的注意事項

網購電子發票開立怎麼做?B2B/B2C、歸戶碼、愛心碼、會員載具一次搞懂

電商每月500張以上發票,e首發票協助網路開店業者滿足電子發票導入規定

重點結論:網購電子發票開立涉及B2B/B2C格式、歸戶手機條碼、愛心碼、會員載具等規定,e首發票提供符合稅捐機關要求的雲端服務,協助電商業者順利導入。

許多在商店街等平台銷售商品、每月開立500張以上發票的電商業者,申請電子發票時常被一連串名詞搞混:B2B、B2C、歸戶碼、愛心碼、會員載具⋯到底這些是什麼?以下逐一說明,並介紹 e首發票如何協助電商/網路開店業者順利導入電子發票。

B2B、B2C、歸戶碼、愛心碼、會員載具是什麼?

財政部電子發票法規將網路開店這類交易通路歸類為虛擬通路,導入電子發票效益最大,但也有不少導入規定,讓許多電商店家不容易順利申請與導入。以下先釐清幾個常見名詞:

名詞說明
B2B發票開立給有統一編號的營業人,可直接下載列印
B2C發票開立給一般消費者,非企業對企業交易
歸戶(手機)條碼消費者用手機條碼索取電子發票,發票自動歸戶至該條碼帳戶
愛心碼消費者選擇將發票捐贈給社福團體時填寫的專屬代碼
會員載具店家自建、提供未使用歸戶條碼消費者查詢與管理電子發票的載具

e首發票如何協助電商店家符合導入規定?

e首發票是專門為電商、網路開店店家建立的雲端服務平台,除了最基本的開立電子發票、上傳財稅平台外,也配合電子發票的申請規定,建置了以下功能:

一、歸戶條碼與愛心碼輸入

開立發票時可選擇歸戶(手機)條碼輸入,或愛心碼輸入,符合稅捐單位要求提供的服務。

二、自動通知與線上檢視

開立發票上傳財稅平台時,e首發票會同時以 email(或簡訊)通知您的客戶,並提供連結讓客戶檢視發票資料;B2B 發票可直接下載列印。

三、專屬會員載具與查詢平台

提供給導入店家的會員客戶專屬會員載具與電子發票查詢小平台,讓未歸戶客戶也能透過會員載具查詢發票,並可進行歸戶手機條碼作業。滿足新辦法規定,得以不提供紙本發票。

如果您之前配合的電子發票廠商只能提供開立發票與上傳發票的基本功能,可能無法滿足電商真正需要的電子發票使用辦法。

網購電子發票五大情境:開立、查詢、領兌獎、捐贈規定

開立和索取

項目規定內容
發票字軌使用電子發票專用字軌
載具要求須提供載具功能(共通性載具為必要條件;會員載具可自行選擇)。開立電子發票後,營業人須將載具資訊上傳平台,得以不提供紙本發票
未使用載具若消費者不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營業人須提供紙本發票

查詢

項目規定內容
手機條碼/已歸戶載具消費者可至 Kiosk 或財政部平台查詢
未歸戶客戶營業人須提供會員平台,供消費者查詢

領兌獎

使用方式領獎流程
手機條碼索取由財政部通知中獎,消費者自行至 Kiosk 列印中獎發票
載具(已歸戶)由財政部通知,並自動匯款
會員載具(未歸戶)營業人須於十日之內進行中獎通知以及中獎發票交付

捐贈

捐贈方式作業流程
愛心碼捐贈由財政部直接將發票捐贈至社福團體
手機條碼/載具(已歸戶)自行登入財政部平台或 Kiosk,進行捐贈

常見問題 FAQ

B2B發票和B2C發票有什麼差別?

B2B發票是開立給有統一編號的營業人,可直接下載列印;B2C發票則是開立給一般消費者,屬於企業對消費者的交易,兩者在發票格式與後續處理方式上有所不同。

什麼是會員載具?為什麼電商需要提供?

會員載具是店家自建、提供未使用歸戶手機條碼消費者查詢與管理電子發票的載具。依規定,營業人若要在開立電子發票後不提供紙本發票,須將載具資訊上傳平台,並提供會員平台供消費者查詢,會員載具正是滿足這項要求的方式。

消費者用愛心碼捐贈發票,店家需要做什麼?

若消費者透過愛心碼捐贈,發票會由財政部直接捐贈至社福團體,店家端不需另外處理;若消費者是使用手機條碼或已歸戶載具,則消費者可自行登入財政部平台或Kiosk進行捐贈。

消費者用會員載具(未歸戶)中獎了,店家要做什麼?

若消費者使用會員載具(未歸戶)中獎,營業人須於十日之內主動進行中獎通知,並完成中獎發票交付,這與已歸戶載具由財政部自動匯款的流程不同,需要店家自行管理與追蹤。

電商一定要提供紙本發票嗎?

若消費者不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營業人仍須提供紙本發票;但若消費者使用載具(含會員載具)索取,且營業人已將載具資訊上傳平台,並提供會員平台供消費者查詢,即可依新辦法規定不提供紙本發票。

需要進一步了解?

網購電子發票開立涉及的規定細節多,e首發票專為電商業者打造完整解決方案,協助您一次滿足歸戶碼、愛心碼、會員載具等各項要求。

歡迎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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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首發票線上客服 LINE ID:@SYSTEMLEAD

網路電商使用各家平台銷售想開立電子發票常詢問的問題

網路電商如何開立電子發票?蝦皮、PChome、Yahoo拍賣平台整合方案問答

API串接、Excel訂單匯入、無實體會員載具查詢,網路電商常見問題一次解答

重點結論:e首發票不限定電商平台,蝦皮賣家可採用API串接自動開立發票,其他平台可用Excel直接匯入訂單資料,並提供無email客戶專屬的會員載具查詢方案。

許多網路電商賣家在導入電子發票前,會有類似的疑問:系統支不支援自己使用的平台?沒有客戶email怎麼通知?費用怎麼算?以下整理常見問題與解答。

網路電商因為交易量大、買方身分混合(一般消費者與企業客戶並存),電子發票需同時處理 B2B/B2C 格式、歸戶碼、愛心碼與會員載具等規定。若您想先了解這些法規背景,可參考:網購電子發票開立:B2B/B2C、歸戶碼、愛心碼、會員載具一次搞懂。以下則聚焦說明各大平台賣家實際導入時最常詢問的系統與方案問題。

網路電商開立電子發票常見問題

貴公司電子發票系統是否支援蝦皮、PChome拍賣、Yahoo拍賣、PChome商店街等各大平台使用?電子發票如何交給客戶?

e首發票平台不限定電商平台使用。蝦皮賣家建議採用API串接方式(對應「AP整合API方案」),訂單資料可自動同步開立發票,不需人工處理;其他平台(如PChome拍賣、Yahoo拍賣、PChome商店街等)可將訂單資訊直接匯入專屬的Excel表(對應「基本版方案」),即可開立電子發票,並以email方式通知客戶。

如需要平台訂單格式轉換服務,可選購EC訂單轉檔服務(支援蝦皮、雅虎、PChome、樂天、SHOPLINE)。完整方案內容與最新費率請參考:e首發票系統方案一覽

貴公司系統是否支援Excel匯入資料開發票?或是有其他依訂單大量開電子發票的方式?

可以將資料複製貼上到專屬的Excel表格匯入,沒有匯入筆數的限制,但因為機器記憶體與網路傳輸限制,建議單次以200筆發票內為上限,不限匯入次數。如果是蝦皮等既有電子商務平台,更建議使用API整合版本,可自動同步訂單資料開立發票,減少人工作業。

費用如何計算?申請需要準備什麼資料?申請時間大約多久?

依訂單匯入方式(Excel匯入的基本版方案、或API串接的AP整合API方案)與發票開立張數,費率會有所不同。完整方案比較與最新費率,請參考:e首發票系統方案一覽

申請流程:填寫e首發票加值中心的申請書,收到申請書後3天內會依基本資料填寫國稅局需要的承諾書、準備樣張等資料,備妥後會mail給您,請列印並用印後送交當地稅捐單位申請即可。申請時間大約3-5工作天(以稽徵所審核為主)。

我只有客戶電話,如何通知客戶開立電子發票?

通常賣場平台只提供訂單資料、有電話沒有email,這種情況下,e首發票提供無實體電子發票完整解決方案。可以透過賣場的訂單與會員資料,藉由e首發票會員載具給予客戶專屬的電子發票會員身分,並可透過簡訊與前台網頁會員訂單查詢方式,確認電子發票是否正確開立。如有中獎,將以電話通知並掛號寄發中獎發票給該發票開立時登記之會員。

相關方案(含專屬會員訂單查詢功能與中獎發票管理服務)與最新費率,請參考:e首發票系統方案一覽

給客戶的公告範例

店家可以統一在所有賣場提供會員查詢網址,開立發票時就不用刻意再另外寄發票。以下說明可於網站上公告,或在出貨時隨貨統一附上一張說明卡:

公告範例內容

本公司已使用電子發票,本訂單將開立電子發票,您可以在本公司網路會員訂單查詢您的電子發票紀錄。一起支持無實體電子發票,共同為地球環保努力。

蝦皮賣家推薦:API串接自動開立發票

針對蝦皮接單量大的賣家,相較於手動匯出訂單後轉檔,更建議採用API串接方式(AP整合API方案),讓訂單資料自動同步至e首發票系統,減少人工整理與轉檔的作業時間,也降低操作錯誤風險。

想了解更多?

API串接方案詳細內容與最新費率,請參考:e首發票系統方案一覽,或聯繫客服進一步討論導入方式。

需要進一步了解?

不論是蝦皮API串接、其他平台Excel匯入,或是無email客戶的會員載具解決方案,e首發票都能協助您完成電子發票導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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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規範

境外電商課稅規定完整解析:稅籍登記、課徵範圍與申報繳納(2026年更新)

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規範,含2025年稅籍登記門檻調整說明

重點結論:境外電商營業人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年銷售額逾新臺幣60萬元(2025年4月6日起由48萬元調升)者,須辦理稅籍登記並依5%稅率申報繳納營業稅。

為規範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之營業人(以下簡稱境外電商營業人)的營業稅課徵規定,財政部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訂定「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規範」。以下完整說明適用範圍、稅籍登記、課徵方式與申報繳納規定。

什麼是電子勞務?境內自然人如何認定?

本規範所稱電子勞務,涵蓋以下三種類型:

類型說明
下載儲存型經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傳輸提供下載儲存至電腦設備或行動裝置(如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等)使用之勞務
線上使用型不須下載儲存於任何裝置而於網際網路或以其他電子方式使用之勞務,包括線上遊戲、廣告、視訊瀏覽、音頻廣播、資訊內容(如電影、電視劇、音樂等)、互動式溝通等數位型態使用之勞務
其他型其他經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提供使用之勞務,例如經由境外電商營業人之網路平台提供而於實體地點使用之勞務

「境內自然人」的認定,區分為勞務無實體使用地點與有實體使用地點兩種情況:

情況認定標準
無實體使用地點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或居所之個人;或設備/裝置安裝地在境內;或手機號碼國碼為886;或帳單地址、支付銀行帳戶、IP位址、SIM卡等交易資訊可判斷為境內自然人
有實體使用地點依不動產所在地(如住宿、修繕勞務)、運輸勞務使用地、表演展覽等活動使用地,或其他勞務使用地是否在中華民國境內認定

境外電商稅籍登記規定(2025年門檻已調整)

重要更新:登記門檻已調升

境外電商營業人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之年銷售額逾新臺幣60萬元者,應依營業稅法第28條之1及稅籍登記規則第三章規定,自行或委託報稅之代理人辦理稅籍登記。此門檻自2025年4月6日起由原本的新臺幣48萬元調升為60萬元,本文依最新規定更正。

稅籍登記相關作業規定如下:

作業項目規定內容
申請登記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境外電商課稅專區/申請稅籍登記)線上申請稅籍(設立)登記,併同上傳登記規則第14條規定之文件電子檔
取得帳號密碼接獲主管稽徵機關核准通知後,依統一編號、稅籍編號及註冊國家之註冊號碼,至稅務入口網申請專屬帳號及密碼
核准通知方式主管稽徵機關以書面通知;經同意得以電子方式通知,並於稅務入口網公文下載區下載
變更登記變更委託代理人、代理期間或範圍等事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暫停/復業暫停營業前應至稅務入口網申報核備,復業時亦同
註銷登記有登記規則第17條所定情事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申請註銷登記
廢止登記逾6個月未申請註銷、經主管稽徵機關通知仍未辦理者,主管稽徵機關得廢止其稅籍登記

課徵範圍及方式:誰該繳這筆營業稅?

境外電商營業人運用自行架設之網站或建置之電子系統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應就收取之全部價款,依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報繳營業稅。

實務上常見多方交易架構(外國業者、境外電商平台、國內營業人、境內自然人買受人),課稅歸屬依「誰收款」與「誰認定為境外電商營業人」判斷,簡化整理如下:

交易型態誰負責報繳全部價款營業稅另一方收取之費用
外國業者A自行收款(勞務無實體使用地點,或使用地在境內)外國業者A(若認屬境外電商營業人且達登記門檻)境外電商平台B向A收取的服務費(手續費/佣金),非屬我國營業稅課稅範圍
境外電商平台B代收款(外國業者A銷售,使用地在境內或無實體使用地點)境外電商平台B外國業者A向B收取的價款,非屬我國營業稅課稅範圍
國內營業人甲自行收款(透過境外電商平台B銷售)國內營業人甲境外電商平台B向甲收取的服務費,由甲依營業稅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報繳營業稅
境外電商平台B代收款(國內營業人甲銷售,使用地在境內或無實體使用地點)境外電商平台B國內營業人甲向B收取的價款,甲亦應依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報繳營業稅
使用地非在中華民國境內

不論交易型態為何,若勞務有實體使用地點、且該使用地點非在中華民國境內,該筆交易非屬我國營業稅課稅範圍。

前開交易型態以外之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仍應依營業稅法規定課徵營業稅,如有疑義,由主管稽徵機關報請財政部解釋。

申報繳納:稅率、期限與匯率換算

項目規定內容
申報方式已辦理稅籍登記之境外電商營業人,應於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期限內,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境外電商課稅專區/申報繳納營業稅)申報繳納營業稅
合併/解散等情事有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營業之情事者,應依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3條規定,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申報繳納當期營業稅
進項憑證扣抵自國內營業人取得載有稅額之進項憑證,若無不得扣抵情事,且專供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使用並符合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規定者,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外幣折算匯率以外幣計價者,依臺灣銀行申報所屬期間末日(或合併等事實發生日前一期末日)牌告外幣收盤即期買入匯率(如無,採現金買入匯率)折算新臺幣;期間末日如遇假日,順延至次日(遇星期六順延至次一星期一)
匯率公告查詢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境外電商課稅專區/申報繳納營業稅/各期匯率查詢)
繳納方式應以新臺幣繳納;以匯款方式繳納者,應自行負擔匯費及相關處理手續費用

調查義務與違章處罰

為調查課稅資料,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得依稅捐稽徵法第30條規定進行調查,境外電商營業人應負協力義務。境外電商營業人如涉有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或申報繳納營業稅等違章情事,應依稅捐稽徵法、營業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處罰。

常見問題 FAQ

境外電商年銷售額多少才需要辦理稅籍登記?

境外電商營業人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年銷售額逾新臺幣60萬元者,須辦理稅籍登記。此門檻自2025年4月6日起由原本的48萬元調升為60萬元,未達門檻者暫不須辦理。

境外電商營業稅稅率是多少?

境外電商營業人適用的營業稅率為5%,應就收取之全部價款依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報繳,若以外幣計價,須依規定期間台灣銀行牌告匯率折算為新臺幣後計算稅額。

境外電商要開立統一發票嗎?

境外電商營業人須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開立「雲端發票」,考量其全球化營運與交易型態特性,法規明訂以雲端發票方式開立,而非一般紙本統一發票。

透過境外電商平台銷售的國內營業人,也需要報稅嗎?

要看收款方是誰。若國內營業人自行向買受人收款,則由國內營業人依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報繳全部價款的營業稅;若由境外電商平台代收款,則國內營業人向平台收取的價款,仍應依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報繳營業稅。

境外電商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或申報,會有什麼後果?

境外電商營業人如涉有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或申報繳納營業稅等違章情事,應依稅捐稽徵法、營業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處罰。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亦可依稅捐稽徵法第30條規定進行調查,境外電商營業人須負協力義務。

電子發票如何彙開折讓單

電子發票折讓怎麼開?從逐張對應到彙開折讓完整說明(2026年更新)

折讓開立基本原則,以及無法逐張對應原發票時的彙開折讓處理方式

重點結論:電子發票折讓原則上須逐張對應原發票品項、項次、金額;僅在特定情況(如往來廠商眾多逐筆開立有困難、進貨累積達一定金額取得獎勵金)可依函釋規定彙總開立,並須依2025年新制於期限內上傳存證。

電子發票開立後,只要發生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都需要開立折讓證明單,這是所有交易情境都可能遇到的作業。多數情況下,折讓需要逐張對應原發票的品項、項次、金額;但實務上也有少數情況,因為交易特性導致無法逐張對應,這時可依規定改用彙開折讓的方式處理。以下完整說明兩種處理方式。

折讓開立基本原則:逐張對應原發票品項

不論折讓的原因是什麼——退貨、金額開立錯誤、價格調整、折扣未分攤等——原則上折讓證明單都需要對應原發票的品項、項次、金額,逐筆處理。這是電子發票折讓開立的基本規則,適用於絕大多數的折讓情境。

例外情況:無法逐張對應時,可以彙開折讓嗎?

少數情況下,交易特性會讓逐張對應原發票變得不切實際。依財政部函釋,以下兩種情況可以彙總開立折讓證明單,免除逐筆列舉原發票號碼的義務:

情況一:達累計進貨金額取得的佣金/獎勵金

例如:因達到累計銷售量而有佣金折讓,這種折讓不一定針對某一張發票項次。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5條、同法施行細則第23條及財政部75年4月28日台財稅第7541444號函規定,營業人進貨累積達一定金額、依經銷契約取得的獎勵金,性質屬於進貨折讓,應出具折讓證明單,並於發生進貨折讓之當期申報扣減進項稅額。

情況二:往來廠商眾多、逐筆開立有困難

例如:陸續出貨給客戶寄賣銷售,客戶會在一段時間後盤點銷售狀況,才一次做退貨,此時難以確定當時對應的銷售發票細項。依財政部82年5月12日台財稅第821485381號函規定,因往來廠商眾多、逐筆開立證明單有困難時,可依客戶別按期(月)彙總開立折讓證明單。

彙開折讓的填寫方式(依函釋規定)

於折讓證明單「開立發票」欄內,填列起訖期間取得的第一張統一發票號碼;並於「退貨或折讓內容」欄「品名」項下,書明「彙開」字樣及起訖期間,免予填列原取得的各張統一發票號碼。

參考案例

甲公司與經銷商乙公司約定,季度進貨累積超過400萬元即以進貨總額2%支付獎勵金。114年第3季乙公司進貨累積達525萬元,甲公司支付10萬5千元獎勵金,乙公司應出具折讓證明單,並於申報當期營業稅時申報扣減進項金額10萬元及稅額5千元。

請注意:彙開折讓是例外處理方式,非通用做法

彙開折讓僅適用於上述兩種函釋明確涵蓋的情況;一般折讓仍應依基本原則逐張對應原發票。若因進貨退出而收回營業稅額,仍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規定開立證明單;若貴公司情況與上述函釋情境不同,建議先洽詢所轄國稅局確認可行的處理方式,再行開立,以免產生爭議。

e首發票銷貨折讓單輸入功能

e首發票系統提供「銷貨折讓單輸入作業」,可依發票號碼查詢並勾選欲折讓的發票明細,一次建立折讓單,減少一張張明細對應的作業時間。系統也會依規定期限提醒上傳,並可查詢已開立的折讓單記錄。

操作小提醒

折讓金額不得為負數;折讓單如有開立錯誤,須於折讓單上傳後作廢(限當期折讓單),不建議按下暫停上傳,以免產生折讓異動費用。

2025年起:折讓單須依限上傳存證,逾期將受罰

不論是逐張折讓或彙開折讓,自114年(2025)1月1日起,賣方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折讓單後,都須依「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應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之資訊範圍及時限表」規定,將資訊上傳至平台存證:

買受人身分上傳時限
買受人為營業人(B2B)自開立電子發票折讓單之翌日起算7日內(含開立當天)
買受人為非營業人(B2C)自開立電子發票折讓單之翌日起算2日內,即開立後48小時內(含開立當天)
逾期罰則

若未依規定時限據實上傳存證,除符合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相關規定免予處罰外,依營業稅法第48條之2規定,得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此外,折讓單依規定應由賣方營業人開立並上傳,買方營業人可自平台存證檔下載,作為申報扣減稅額或記帳之憑證。

法源依據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5條、同法施行細則第23條
財政部75年4月28日台財稅第7541444號函(進貨累積達一定金額取得獎勵金應按進貨折讓處理)
財政部82年5月12日台財稅第821485381號函(營業人進貨取得之多筆折讓得依客戶別彙總開立證明)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

常見問題 FAQ

所有折讓都可以彙開嗎?

不行。彙開折讓是例外處理方式,僅適用於財政部函釋明確涵蓋的兩種情況:一是進貨累積達一定金額取得獎勵金;二是往來廠商眾多、逐筆開立證明單有困難。一般折讓仍應依基本原則,逐張對應原發票的品項、項次、金額開立。

彙開折讓單要怎麼填寫,才不用逐筆列出原發票號碼?

依函釋規定,於折讓證明單「開立發票」欄內,填列起訖期間取得的第一張統一發票號碼;並於「退貨或折讓內容」欄「品名」項下,書明「彙開」字樣及起訖期間,即可免予逐一填列原取得的各張統一發票號碼。

達到經銷契約約定的進貨門檻取得獎勵金,一定要開折讓單嗎?

是的。依台北國稅局說明,營業人因進貨累積達一定金額,依經銷契約取得的獎勵金,性質屬於進貨折讓,應出具「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並於發生進貨折讓之當期申報扣減進項稅額,不能只當作單純收款處理。

折讓單需要在期限內上傳財政部平台存證嗎?

要。不論是逐張折讓或彙開折讓,自114年1月1日起,賣方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折讓單後,都須依規定時限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B2B(買受人為營業人)是7日內,B2C(買受人為非營業人)是48小時(2日)內,皆含開立當天,逾期最高可處1萬5千元罰鍰。

折讓單開立錯誤該怎麼處理?

折讓金額不得為負數;若折讓單開立錯誤,應於折讓單上傳後作廢(限當期折讓單),不建議直接按下暫停上傳,以免後續需支付折讓異動費用。

過去漏未申報進貨折讓,會被罰嗎?

依台北國稅局說明,若營業人因進貨累積達一定金額取得獎勵金,有漏未申報進貨折讓的情事,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調查前,主動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延伸閱讀

需要進一步了解?

不論是逐張對應的一般折讓,或是符合特定情況的彙開折讓,e首發票都能協助您正確處理。特殊折讓情境建議先與所轄國稅局確認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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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P 整合服務說明

ERP整合電子發票怎麼選?e首發票多元串接方案一次看懂

API串接、Excel匯入開立、自動取號、線上折讓,e首發票ERP整合服務架構總覽

重點結論:e首發票提供 API、Excel匯入等多種 ERP整合電子發票方式,涵蓋開立查詢、自動取號、媒體申報匯出與線上折讓,企業可依既有系統彈性選擇串接方式。

導入電子發票時,企業最在意的往往是「我的 ERP 系統能不能順利串接?」e首發票提供ERP整合電子發票的多種服務架構,不論您的系統條件如何,都能找到合適的整合方式,輕鬆開立電子發票。

ERP整合電子發票,有哪些串接方式?

e首發票提供多種整合方式,企業可依自身 ERP 系統的技術條件與使用習慣,選擇最合適的串接架構,不論選用哪一種,都能輕鬆開立電子發票。

已開立發票查詢:支援API與Excel匯入開立

系統支援已開立發票即時查詢,並提供API串接Excel 匯入兩種開立方式,企業可依自身開發資源彈性選擇,不需要每筆發票都手動登打。

自動取電子發票字軌號與上傳空白號

系統可自動取得電子發票字軌號碼,並自動上傳空白未使用號碼,同時支援發票板訂單板兩種作業模式,減少人工申請字軌、對號的繁瑣流程。

媒體申報文字檔與Excel格式匯出

系統可一鍵匯出媒體申報文字檔及 Excel 格式報表,方便企業會計人員直接用於營業稅申報作業,不必再自行整理格式。

支援線上折讓功能

除了開立發票,系統也支援線上折讓功能,發票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皆可直接於線上完成,不需另外走紙本流程。

ERP整合電子發票功能一覽

功能特色
發票開立支援 API 串接與 Excel 匯入兩種開立方式
字軌管理自動取字軌號碼、自動上傳空白號,支援發票板與訂單板
媒體申報一鍵匯出媒體申報文字檔與 Excel 格式報表
折讓作業支援線上折讓,免紙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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