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9/22

電子發票店家可以提供給客戶的Q&A

e首發票電子發票常見問題|載具歸戶、中獎兌領、捐贈發票完整解答

消費者電子發票 FAQ ・ 載具歸戶 ・ 對獎領獎

電子發票的消費者問題集中在三大主題:載具與歸戶設定、中獎對獎與兌換流程、捐贈及補開發票限制。本篇依照財政部「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範,整理 16 道高頻問答,幫您快速找到答案。


什麼是電子發票?

根據財政部「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消費開立之統一發票資訊,將於期限內上傳至整合服務平台留存,消費者可利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查詢消費紀錄。

電子發票會員載具是記錄電子發票資料的工具,消費者於網站消費後,系統將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您的電子信箱。您亦可選擇以下共通性載具儲存:

  • 會員載具
  • 自然人憑證條碼載具
  • 手機條碼載具

什麼是發票載具歸戶作業?

「發票載具歸戶」是指將您手上持有的各種載具,全部登錄到自然人憑證或手機條碼載具(任一)統一管理。歸戶作業統一由「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處理,完成歸戶後,將由平台進行發票對獎領獎相關通知及作業。

手機條碼載具及自然人憑證載具歸戶,請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進行。


何時會收到電子發票郵件?

所有消費的項目,將會在您消費成功後即時以 Email、簡訊、LINE 訊息方式,將電子發票資訊寄送至您登錄的電子信箱或已建立的會員載具服務。


沒有收到電子發票郵件時怎麼辦?

若無法收到電子發票郵件,請依序確認以下事項:

  1. 登錄電子發票時的電子信箱,是否與您目前收信的信箱相同
  2. 垃圾信件匣或其他收件匣內是否出現該信件
  3. 是否設定了垃圾郵件過濾功能(如設定,請暫時關閉)
  4. 登錄的電子信箱是否符合 RFC 規範

不符合 RFC 的信箱格式實例:

  • 「@」前含點號:abcd.@xxx.com
  • 連續兩個點號:ab..cd@xxx.com
  • 開頭為「-」:-abcd@xxx.com

若檢查後依然找不到電子發票郵件,請提供交易編號及商品名稱與我們聯絡。


電子發票可以指定日期、開立其他產品名稱或金額嗎?

發票上的金額與產品名稱由系統依照實際購買資料自動帶入,恕無法事後指定其他產品名稱、金額或變更發票開立時間。


二聯式電子發票可以更換為三聯式發票嗎?

若您於發票開立之前選擇二聯式電子發票,恕無法換開為三聯式發票。請於消費時確認您需要的是二聯(個人消費)或三聯(報帳用)發票。本公司已盡告知義務,且為配合國稅局勸止二聯換開三聯之政策,本公司有權利考量各因素後拒絕換開發票,請在選擇開立發票格式時多加留意。


電子三聯式發票可以更換抬頭或統編嗎?

若電子三聯式發票需更改抬頭、統編,請註明正確抬頭、統編及交易編號,於收到電子發票三日內,透過問題反應表聯絡 LINE 客服。


一張電子發票可否改開立為多張發票?

系統僅支援依訂單一對一開立,恕無法將同一筆訂單拆分為多張發票。


若有報帳需求可否提前開立電子發票?

發票開立時間由系統依消費完成時間自動判定,無法配合報帳需求提前開立。

如需查詢電子發票號碼,請登入 e首發票會員專屬網站,點選所屬的發票即可檢視相關交易細節。


e首發票會怎麼處理捐贈的發票?

根據財政部「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應每二月為一期,於開獎日前將買受人所捐贈之該期電子發票明細資料通知受捐贈機構,並由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於對獎後通知受捐贈機構領獎。


如何捐贈發票?

消費者於「填寫訂購資料」頁面時選擇捐贈發票後,系統將優先挑選一家捐贈對象並捐贈該電子發票。您亦可透過「愛心碼」選擇希望捐贈的社福團體。

「愛心碼」是您選擇捐贈電子發票給特定社福團體時使用的一組號碼,可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查詢:

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愛心碼查詢


電子發票開立後可否改成捐贈?

若您消費時未選擇捐贈發票,後續將無法修改為捐贈發票。反之,已選擇捐贈的發票亦無法變更。因此在選擇開立發票時請特別注意開立的方式。


我怎麼知道我的發票是否中獎?若中獎發票是否會寄給我?

若您尚未進行發票載具歸戶,在每個單月 28 日財稅中心提供中獎清冊後,系統將自動為您對獎,並以電子郵件通知中獎人。為保障中獎人權益,我們將在十個工作天內以掛號方式將中獎發票寄出。

如已完成歸戶,將由「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進行發票對獎領獎相關通知及作業。

尚未歸戶?完成歸戶後,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將統一負責對獎通知,不需再等掛號信。→ 歸戶說明請參考上方「什麼是發票載具歸戶作業?」


中獎的紙本電子發票若遺失,可以補發嗎?

比照傳統二聯式發票遺失處理辦法,紙本電子發票若遺失,將無法再列印補發,以維持兌獎之唯一性。


可以把電子發票印出來拿去兌獎嗎?

根據規定,發票兌獎必須使用發票正本。若您發票中獎,我們將在十個工作天內以 MAIL、簡訊、LINE @einv 會員載具服務方式提供中獎發票資訊。您可以將該中獎發票加入 @einv 會員載具後,透過 ibon 列印紙本,或下載專屬 app 掃描圖檔作領兌獎。


我人住在海外,會收到紙本的中獎發票嗎?

如果無法操作 ibon,您可以透過 app 電子圖檔掃描領獎。

電子發票 app 掃描領獎操作畫面——海外用戶電子發票中獎兌領說明

e首發票工具資料備份教學:匯出、還原與儲存空間管理完整說明

e首發票匯入產生工具將客戶資料、產品資料與待匯出訂單儲存於瀏覽器本機空間(localStorage)。定期備份可避免因清除瀏覽器快取、更換裝置或系統異常導致資料遺失。本文說明如何進入備份維護頁面、執行匯出備份與匯入還原,並提供建議備份頻率參考。

哪些資料需要備份?

以下三類資料儲存於瀏覽器本機,請定期匯出保存:

資料類型 儲存上限 說明
常用客戶資料 5,000 筆 買方統編、公司名稱、聯絡信箱等
常用產品資料 5,000 筆 品名、單位、單價等產品基本資訊
待匯出訂單 200 筆 已填寫尚未匯出的發票訂單草稿

⚠ 注意:清除瀏覽器快取或更換電腦後,本機資料將無法自動還原,務必事先匯出備份檔。


進入備份維護頁面

登入 e首發票匯入產生工具後,依下列路徑進入備份維護功能:

電子發票匯入產生工具備份維護頁面截圖 - 儲存空間狀態與上次備份紀錄
▲ 備份維護頁面:顯示儲存空間使用狀況、資料量監控與上次備份時間

頁面上方會顯示目前儲存空間使用率、各資料類型筆數,以及上次備份時間。建議在執行任何操作前,先確認目前空間狀態。


匯出備份:3 步驟完成

將目前工具內的資料匯出為 JSON 備份檔,儲存至本機:

1
進入備份維護頁面,確認資料筆數無誤
2
點選「匯出備份」按鈕,選擇要備份的資料範圍
3
瀏覽器自動下載 .json 備份檔,儲存至安全位置
💡 建議命名方式:備份檔名建議包含日期,例如 einvoice-backup-20250901.json,方便日後識別版本。

匯入還原:4 步驟恢復資料

當需要在新裝置或清除快取後恢復資料,請依下列步驟匯入備份檔:

1
進入備份維護頁面,點選「匯入還原
2
選擇先前匯出的 .json 備份檔案
3
確認匯入範圍(客戶 / 產品 / 訂單),點選確認還原
4
系統提示還原成功,確認各資料筆數是否正確
ℹ 注意:匯入還原會覆蓋目前工具內的同類資料。若工具內還有未備份的新資料,請先匯出備份再執行還原。

建議備份頻率:依儲存空間狀態判斷

備份維護頁面提供即時儲存空間使用率,請依下表判斷備份頻率:

儲存空間使用率 狀態 建議行動
0% – 40% 正常 每兩週備份一次即可
40% – 60% 留意 每週備份,觀察成長速度
60% – 80% ⚠ 警告 每週備份,考慮清理過期資料
80% 以上 🚨 危險 立即備份,盡快清理舊資料或聯絡客服

常見問題 FAQ

Q1:備份的 JSON 檔案可以用 Excel 開啟嗎?

不建議直接用 Excel 開啟。JSON 格式為純文字結構化資料,用於系統匯入還原;若需要整理資料內容,可用記事本或 VS Code 開啟查看,但不要修改內容以免還原時發生錯誤。

Q2:匯入備份後,原本的資料會消失嗎?

是的,匯入還原會覆蓋工具內的同類資料。若工具內有未備份的最新資料,請務必先匯出備份,再執行還原動作。

Q3:為什麼清除瀏覽器快取後資料不見了?

e首發票匯入產生工具的資料儲存於瀏覽器的 localStorage(本機儲存空間),清除瀏覽器快取或更換裝置時資料不會自動同步。定期匯出 JSON 備份是目前唯一的保存方式。

Q4:可以把備份檔從 A 電腦還原到 B 電腦嗎?

可以。將備份的 .json 檔案複製到 B 電腦,於 B 電腦的 e首發票匯入產生工具執行「匯入還原」即可。建議使用相同瀏覽器版本以確保相容性。

Q5:儲存空間達到上限會發生什麼事?

若儲存空間滿載,新增資料時系統可能無法儲存並出現錯誤提示。建議定期清理已完成的舊訂單與過期客戶/產品資料,保持空間餘裕。


延伸閱讀

2026/9/21

e首發票加值服務中心使用合約規範(2026)



本條款生效須完成服務議定與完成e首發票開通帳號

請詳細閱讀e首發票 加值服務中心 使用合約規範

使用矽聯科技電子發票加值中心服務線上同意書

版本:2025-12

📄 下載本合約 PDF 版本

點擊後將直接開啟 PDF,可於瀏覽器列印或另存新檔


客戶:營業人使用者 貴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e首發票服務提供者 矽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法規遵循與責任歸屬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循政府主管機關所訂定之電子發票相關法令與規範,包含但不限於「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電子發票加值中心管理相關辦法」及財政部公告之相關規定。

任一方因違反前述法令或規範,致侵害他方或第三人權利,並因此衍生任何索賠、請求、罰鍰或損害者,應由違反規定之一方自行負責。

第二條 電子發票產製與上傳義務

乙方應於政府財稅規定之指定期限內,依甲方確認無誤之訂單或交易資料,透過本系統產生電子發票檔案並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留存。

若乙方發現系統發生無法正常上傳之情形,應於 24 小時內以網站公告、電子郵件、簡訊或 LINE 等方式通知甲方。

甲方同意於接獲通知後,應配合乙方採取合理之替代方案完成發票開立或上傳作業;若因甲方未配合或延誤處理而導致逾期上傳或違反財稅規定,其相關責任由甲方自行負擔。

第三條 服務範圍與責任限制

本系統為雲端共享式電子發票加值服務,乙方僅提供電子發票開立、上傳及相關管理機制。

甲方之出貨內容、交易數量、交易真實性及買賣糾紛,均不屬乙方擔保或介入之範圍。

甲方如有客製功能需求,應另以書面方式與乙方議定;乙方保留是否接受客製需求之權利。

第四條 系統版本更新與相容性

甲方同意乙方得因法規、資安、功能優化或財政部加值中心規範之要求,對系統進行版本更新,並同意使用最新版本。

若甲方因版本更新確實無法繼續使用,經雙方確認後,得提前終止合約並結算至該期。

第五條 系統穩定性與中斷補償

乙方系統採用 Azure 雲端機房,並符合 ISO 27001 資安規範,提供 99% 可用率。

乙方不保證系統完全不中斷、無誤或絕對安全;如非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補償條款:若系統單次中斷超過 4 小時且無法恢復,甲方得申請中斷補償,乙方得以延長一個月使用期間作為補償。

第六條 客服支援

乙方於上班日提供 09:00–18:00 客服專線及 24 小時線上客服與 LINE@ 支援。

上班日回應時間為 30 分鐘內,非上班日為 4 小時內;系統問題於回應後 8 小時內排除,必要時啟動備援方案。

第七條 公司資料正確性

甲方應確保提供予乙方之公司資料為真實、正確、完整且最新。

公司名稱、統編、稅籍資料如有變更,甲方應主動通知乙方並完成資料更新。

第八條 資料錯誤、輔導改善與終止權

甲方如因提供錯誤、不實或不完整資料,致違反電子發票規範而遭國稅局要求改善,經乙方通知仍無法改善,且影響加值中心評鑑或乙方權益時:

重要:乙方得終止合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第九條 帳號通知與保管責任

系統啟用後,乙方將以電子郵件寄送帳號資訊予甲方。

甲方應自行負責登入資訊之保管與保密,因保管不當所生之損害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十條 年度張數方案續約管理

本服務採切齊年度之方式計費,年度續約之通知、續約期間、系統移轉、帳號凍結、移除、資料封存、保留繳款期限、張數延展、退租保留方案及相關費用,均依乙方官網公告之〈年度續約辦法與帳號處理時程公告〉為準。

甲方同意:

  • 依公告期限完成續約或提出申請
  • 未依公告辦理者,乙方得依公告進行帳號凍結、移除或封存
  • 帳號凍結後申請恢復者,須依公告繳納作業處理費(例如 NT$600)
  • 張數延展(例如 NT$2,000)與退租保留方案(例如 NT$1,200/年)須符合公告資格並經審核

第十一條 期繳方案

採期繳方案依議定級距計費。

費用重點:甲方延遲繳款超過 15 日,系統得自動停權;恢復使用須繳清費用並支付停權開通費 NT$600。本條不適用於年度續約凍結情形,年度方案之解凍費用依續約公告為準。

第十二條 停歇業退出申請

甲方如歇業或停業,應於前一期(2 個月)前填寫退出使用申請單,乙方將關閉帳號並停止計費。

第十三條 資安與保密

保密義務:乙方依規定執行資安控管;乙方人員因業務接觸之資料,均負保密義務。

第十四條 字軌號碼管理

甲方如使用多家加值中心,應配合字軌切本管理。因甲方管理不善導致重複配號,經輔導無法改善,乙方得暫停或終止服務。

第十五條 註銷、更正與財稅平台鎖定

甲方需乙方協助註銷、更正發票時,應填寫異動申請單。如財稅平台鎖定資料,甲方須自行向所屬國稅局申請核准並負擔相關費用,乙方始協助處理。

第十六條 逾期上傳、補傳與罰鍰責任

因甲方資料錯誤、流程延誤、第三方平台或非可歸責於乙方之原因,致發票逾期上傳或遭裁罰者:

罰鍰責任:所有稅捐、罰鍰、滯納金及衍生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逾期案件須依主管機關規定另行申請處理,相關行政與作業費用由甲方負擔。

僅於可歸責於乙方之重大系統故障且未依約通知之情形,雙方得依責任比例協議處理,乙方責任以服務補償與協助為限。

第十七條 會員載具服務

甲方使用 e首發票會員載具開立雲端發票,須正確提供消費者聯絡資訊。因資訊不全致遭檢舉者,乙方得停止甲方使用會員載具服務。

第十八條 訂單串接與自行查核

甲方應自行查核訂單與發票是否一致。因甲方查核不足致遭裁罰者,乙方不負責任。

第十九條 客服諮詢性質

乙方客服提供之非系統操作建議,僅屬經驗分享,不構成稅務保證。甲方應自行向所屬國稅局確認。

第二十條 續約前審閱義務

甲方同意於續約前審閱最新版公告與規範並共同遵守。

第二十一條 合約效力

本合約僅於甲方正常繳費及服務期間內有效。


本人已詳細閱讀並充分理解上述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同意遵守本同意書之各項規定,並授權矽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上述條款提供電子發票加值中心服務。

電子發票折讓單怎麼開?114年新制完整說明(114年更新)

電子發票折讓單怎麼開?114年新制:賣方開立、時限與罰則完整說明

依營業稅法第32條之1及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114年1月1日新制上路

民國114年1月1日起,電子發票折讓單的開立規則重大調整:統一由賣方營業人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並於規定時限內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買賣雙方均可自平台下載存證檔,作為申報扣減稅額或記帳憑證。


114年新制:三大核心變化

項目 114年以前(舊制) 114年1月1日起(新制)
開立與上傳方 買方開立為原則 統一由賣方開立並上傳
上傳時限(B2C) 無明確時限規定 開立翌日起 2 日內
上傳時限(B2B) 無明確時限規定 開立翌日起 7 日內
逾期罰則 無明確罰則 1,500 元以上 15,000 元以下罰鍰

法規依據

法規 條文 重點內容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32條之1第4項 授權訂定電子發票傳輸資訊範圍及時限,賣方應依限上傳存證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48條之2 未依規定時限據實上傳,處 1,500 元以上 15,000 元以下罰鍰
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 第9點 以網站、電話或其他電子方式合意折讓者,留存同意訊息與相關證明文件至少 5 年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第16條之3 符合特定條件者,逾期上傳得免予處罰,可向所屬國稅局確認

上傳時限與罰則:賣方必知的關鍵規定

⏱️ 折讓單上傳時限(自開立翌日起算,由賣方上傳)

・買受人為非營業人(B2C)2 日內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買受人為營業人(B2B)7 日內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 逾期未上傳的法律責任

未依規定時限據實上傳,依營業稅法第48條之2規定,得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符合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之3規定者可申請免予處罰,建議向所屬國稅局確認適用條件。


常見情境說明

情境一:B2B 退貨,發票已開立後退回

適用:電子發票已上傳後,買賣雙方合意退貨或部分折讓。

正確流程:賣方開立電子折讓單,並於開立翌日起 7 日內上傳至平台存證。買賣雙方均可於申報期自平台下載存證檔列報申報。

💡 注意:折讓 ≠ 發票作廢

退貨折讓不等於發票作廢,原始電子發票保留,以折讓單調整金額差額即可,作廢需另走作廢流程。

情境二:B2C 消費者退貨

適用:消費者(非營業人)退回商品,原電子發票已開立。

正確流程:賣方開立折讓單,並於開立翌日起 2 日內上傳存證。B2C 時限較 B2B 短,須特別留意,避免逾期遭罰。

情境三:開立發票當下同步給予折扣

適用:成交時雙方議定折扣,金額與折讓同步確認。

正確流程:賣方同時開立折讓單並依時限上傳存證。此情境因折讓與交易同步發生,實務上爭議較少,但仍須注意從開立翌日起算的上傳期限。

情境四:以非正式方式合意折讓(電話、LINE 等)

適用:買賣雙方透過電話、LINE、Email 或網站等方式達成折讓共識。

正確流程:賣方開立折讓單並依限上傳,同時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9點留存合意訊息與相關證明文件至少5年,作為日後查核依據。

📁 建議留存的文件清單
  • LINE 或 Email 往來截圖(顯示雙方同意折讓的訊息)
  • 退貨單或驗收不符證明文件
  • 折讓金額計算說明
  • 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之折讓單存證紀錄

申報勾稽注意事項

折讓單上傳後,買賣雙方均須於同一申報期列報,國稅局將進行雙向勾稽比對。若雙方申報期別或金額不符,系統將自動標記異常,建議賣方上傳後即通知買方同步申報。

✅ 避免勾稽的建議

・賣方上傳折讓單後,主動通知買方確認下載存證檔,雙方同期申報
・跨月折讓以折讓事實發生日為準,於發生當期申報,不可回溯前期
・建議於每期申報截止前 7 天完成折讓單上傳,保留緩衝時間


e首發票:折讓單開立與通知機制

e首發票 支援電子折讓單的開立與上傳,系統於發票開立、作廢、折讓單開立時均會自動發送通知,買賣雙方可即時掌握狀態,無需另行手動告知。

如需提供 PDF 版本給對方存查,可於 e首發票 系統下載折讓單 PDF,再透過 Email 或 LINE 傳送。


延伸閱讀

稅務單位下的電子商務?

電子商務是什麼?B2B、B2C、C2C 四大類型與網路交易商品完整說明

電子商務基礎觀念・適用:企業主、電商從業人員

電子商務(E-Commerce)是指利用網際網路所進行的商業活動,包括商品交易、廣告、服務、資訊提供、金融匯兌、虛擬商城、市場情報與娛樂節目販售等。凡是以電子傳遞型態、透過網路完成傳統交易模式,不論是企業內部網路、公司間商業網路,或公眾使用的網際網路,皆屬電子商務的範疇。


電子商務的4種交易型態

依據交易雙方的身分不同,電子商務可分為以下四種主要型態:

一、企業對企業(B2B,Business to Business)

企業與企業之間運用資訊科技及網路所進行的商業活動。最具代表性的是電子資料交換(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透過標準化電子文件,整合上中下游企業間的資訊流通。

B2B 電子商務涵蓋範圍包括:金融電子資料交換系統、安全認證中心企業內網路、電子採購、電子轉帳、供應商自動補貨、加值網路(VAN)及銷售點(POS)系統等。

二、企業對消費者(B2C,Business to Consumer)

企業透過網際網路對一般消費者提供的商業服務,又稱為「電子商業」。常見應用包括:線上購物、網路個人理財、證券下單、線上資料庫、產業資訊服務及政府服務等。

三、個人對消費者或營業人(C2C / C2B)

消費者之間自發性的商品交易行為,例如個人拍賣網站、二手跳蚤市場、BBS 站,或透過 Facebook 等社群網路服務(SNS)平台進行的商品交易、聊天或電子郵件傳遞等活動。

四、民眾、企業與政府間交易(C2G / B2G)

在政府法令架構下,透過網路與政府機關進行交易。例如依據政府採購法(88年5月施行),政府機關採購金額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上者,須透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路公告;企業只要符合資格,即可透過網路以公平、公開方式參與政府投標。


電子商務中網路交易的商品型態

網路交易的商品,依其性質可分為三大類:

(一)實體商品

消費者透過線上型錄瀏覽並訂購商品,企業仍須透過傳統陸運、海運或空運方式配送貨物,與實體通路最大的差異在於下單與付款流程數位化。

(二)數位商品

數位商品由數位資訊所構成,涵蓋文字、圖形、聲音及影像等各種型態的資訊,經過數位電子計算處理並重新編碼後,即形成可透過網路傳輸的純數學程式。各類資訊一旦以數位化技術儲存及轉化,即稱為數位商品,例如電子書、音樂、影片、軟體等。

(三)線上提供服務

線上服務涵蓋多種形式:

  • 專業諮詢服務:例如線上法律及醫藥查詢、股市行情分析、銀行及金融諮詢服務等。
  • 網路預約服務:包括航空訂位、訂票、預約飯店餐館、電影及音樂會入場券等。
  • 互動式服務:例如電腦遊戲、網路交友等即時互動型應用。
  • 網路遊戲交易:包括遊戲人物的寶物、裝備買賣及交換等虛擬財產交易行為。

電子商務與電子發票的關係

💡 電商開立電子發票的法規提醒

無論是 B2B(企業對企業)或 B2C(企業對消費者)的網路交易,依台灣法規均需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或電子發票。B2B 交易須開立三聯式電子發票;B2C 交易則依消費者是否提供統一編號,分別開立三聯式(有統編)或二聯式(無統編)。

電商平台使用者可透過 e首發票 加值中心,整合線上訂單與電子發票開立流程,降低人工作業成本,符合財政部電子發票推廣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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