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9/30

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104年11月27日公告 105年3月1日生效有關折讓與銷退作業

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104年11月27日公告 105年3月1日生效有關折讓與銷退作業

折讓與銷貨退回法規演進整理:105年電子化折讓 → 114年一律由賣方開立|更新日期:2026-09-30

本文為法規沿革整理

本文保留 105 年 3 月 1 日生效的折讓規定作為歷史參考。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現行規定請見〈電子發票折讓單怎麼開?114年新制完整說明〉。

電子發票折讓單自 105 年起可以電子方式開立,114 年起則改為一律由賣方開立,並依限上傳存證。

電子發票折讓法規演進時間軸

電子發票的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以下簡稱折讓)作業規定,從 105 年開放電子化開立,到 114 年改由賣方負責開立與傳輸,主要修正節點如下:

時間 規定重點 法源依據
105/3/1 起 104/11/27 公告:雙方合意後,得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折讓證明單,免交付紙本;可由買方或賣方開立 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7 條(當時條次為第四款)
114/1/1 起 折讓單一律由賣方營業人以電子方式開立,依限傳輸存證並交付買受人收執;存證時限維持不變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20 條之 1、營業稅法第 32 條之 1、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應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之資訊範圍及時限表
114/1/1~114/6/30 輔導期:賣方未開立折讓單或未依限傳輸,得免罰 財政部輔導措施
114/7/1 起 輔導期結束,未依限據實傳輸存證將依法處罰 營業稅法第 48 條之 2

105年與114年折讓規定有哪些不一樣?

項目 105/3/1 起 114/1/1 起(現行)
折讓單開立方 買賣雙方合意,買方或賣方皆可開立 一律由賣方開立
傳輸存證責任 由開立方傳輸至整合服務平台 由賣方依限據實傳輸
存證時限 買受人為非營業人:48 小時內;買受人為營業人:7 日內 維持不變:非營業人 2 日、營業人 7 日
紙本交付 以電子方式開立者,免交付紙本 電子方式開立,交付買受人收執

105年3月1日生效的折讓與銷退規定(原文摘錄)

以下為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 105 年 3 月 1 日生效、與折讓及銷貨退回相關的規定摘錄:

電子發票之開立、作廢、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應經交易相對人同意,營業人並應留存該同意訊息與相關證明文件,至少保留五年。

如有發票作廢、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捐贈或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等變更發票資訊時,應由賣方營業人依前開規定傳輸至整合服務平台存證。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依本法第三十二條及本作業要點規定開立電子發票,嗣後雙方同意以網站、電話或其他電子方式合意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得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免以紙本「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交付,並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七條第四款規定之時限將該證明單資訊傳輸至整合服務平台存證。

當時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七條第四款規定的存證時限

開立電子發票之營業人,應於開立後四十八小時內將統一發票資訊及買受人以財政部核准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之載具識別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並應使買受人得於該平台查詢、接收上開資訊;買受人為營業人者,至遲應於電子發票開立後七日內,完成買受人接收及由開立人將統一發票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如有發票作廢、銷貨退回或折讓、捐贈或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等變更發票資訊時,亦同。

105年當時的作業說明

依當時規定,賣方取得買受人同意後,可開立線上電子折讓單,於 48 小時內上傳至平台,並透過 E-mail 或會員載具通知買受人折讓單已開立;買受人為營業人者,須在 7 日內完成接收或列印電子折讓證明聯。


現行電子發票折讓規定怎麼做?

現行規定重點(114年1月1日起)

買賣雙方合意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後,應由賣方營業人以電子方式開立折讓單,依限據實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並交付買受人收執。

電子折讓證明聯的兩種列印格式

電子折讓證明聯目前有兩種列印格式,可依使用的印表機與作業需求選擇:

  • 熱感紙格式:105 年起即提供的格式,適用熱感式印表機。
  • A4 格式:以一般 A4 紙張列印。

熱感紙格式

A4 格式

電子折讓證明聯 A4 列印格式範例 - 電子發票折讓單

現行折讓作業的完整說明,可依需求參考以下文章:

法規原文說明可參閱財政部公告說明。


電子發票折讓法規常見問題

105年時,電子折讓單可以由買方開立嗎?

可以。105 年 3 月 1 日起,買賣雙方合意後,得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折讓證明單,買方或賣方皆可開立。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已改為一律由賣方營業人開立並傳輸存證。

114年折讓新制後,上傳存證時限有改變嗎?

沒有。存證時限維持不變: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為 2 日內,買受人為營業人者為 7 日內。114 年新制改變的是折讓單的開立方,由賣方負責開立與傳輸。

114年折讓新制從什麼時候開始處罰?

114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為輔導期,賣方未開立折讓單或未依限傳輸得免罰;自 114 年 7 月 1 日起,未依限據實傳輸存證者,依營業稅法第 48 條之 2 規定處罰。

電子折讓證明聯有哪些列印格式?

目前有兩種:105 年起即提供的熱感紙格式,以及 A4 格式,可依使用的印表機與作業需求選擇。

光陽經銷體系導入電子發票

光陽經銷體系導入電子發票:e首發票 API 客製介接方案架構

e首發票產品網誌|矽聯科技 電子發票加值中心

e首發票以 .NET 與 Azure 雲端架構,為光陽經銷體系導入電子發票提供開立、折讓、作廢 API 客製介接與查詢管理服務。

e首發票加值中心系統架構:.NET 與 Azure 雲端整合

光陽經銷體系導入電子發票,採用矽聯科技提供的 e首發票加值中心系統為基礎,以 .NET 技術開發,並結合 Azure 雲端整合技術(如下圖架構圖)。

所有伺服主機皆位於雲端機房,採用分散式服務集中管理架構,讓電子發票服務更即時、更快速。


光陽經銷系統如何介接電子發票 API?

針對光陽經銷系統,e首發票提供客製介接的電子發票開立、折讓、作廢 API 服務,並同時提供已上傳電子發票的查詢管理服務(如下圖作業說明)。

電子發票 API 技術文件

企業如需評估與自有系統介接,可參考 e首發票 API 技術文件,了解開立、折讓、作廢等 API 規格。

2026/9/29

增加加值中心會員載具核准函

增加加值中心會員載具核准函

e首發票會員載具 EJ1520「矽聯e首發票」・財政部平台反向驗證歸戶・中獎發票管理|更新日期:

e首發票會員載具為 EJ1520「矽聯e首發票」(2021 年 11 月 1 日起使用),消費者可在財政部平台搜尋載具名稱完成歸戶。

為什麼 e首發票要新增 EJ1520 會員載具?

為迎接雲端發票的普及,原本使用的會員載具 ER0010[e首發票]功能已不敷使用。e首發票配合財政部新的加值中心會員載具申請審核規範,於 2021 年新增申請 EJ1520 會員載具。目前 ER0010 已停止使用,e首發票會員載具統一使用 EJ1520。

載具編號 載具名稱 說明
ER0010 e首發票 已停止使用
EJ1520 矽聯e首發票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使用,目前使用中

e首發票的雲端發票應用情境

e首發票主推無實體發票整合應用,開立的發票大多數為雲端發票,並針對不同情境開發雲端發票開立方案。蝦皮賣家、團購網、繳款機、販賣機都能輕鬆串接開立雲端發票。


EJ1520 會員載具提供哪些功能?

  • 財政部平台反向驗證歸戶:消費者可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直接搜尋[矽聯e首發票],進行反向會員驗證並完成歸戶。
  • 多種身分整合於同一載具:e首發票會員載具管理服務提供給加值中心客戶使用,可整合 email、手機、LINE、蝦皮會員、Yahoo 會員、露天會員等多種個人識別的訂單認證。消費者一次綁定、一次歸戶,就能查詢所有發票,不必管理太多組載具編碼。
  • 中獎發票管理:提供營業人中獎發票管理後台,以及通知、紀錄、領取、捐贈等機制,協助營業人以較少的時間成本,合規開立雲端發票。

e首發票會員載具常見問題 FAQ

e首發票的會員載具編號是什麼?

e首發票的會員載具編號為 EJ1520,載具名稱為「矽聯e首發票」,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使用,是 e首發票配合財政部加值中心會員載具審核規範新增申請的載具。

要怎麼在財政部平台歸戶 e首發票會員載具?

消費者可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直接搜尋「矽聯e首發票」,進行反向會員驗證後完成歸戶。完整操作步驟請參考電子發票歸戶說明。

舊的會員載具 ER0010 還能使用嗎?

不能。原本的會員載具 ER0010[e首發票]目前已停止使用,e首發票會員載具統一使用 EJ1520「矽聯e首發票」。

e首發票會員載具可以整合哪些會員身分?

e首發票會員載具可整合 email、手機、LINE、蝦皮會員、Yahoo 會員、露天會員等多種個人識別的訂單認證,消費者一次綁定、一次歸戶,就能查詢所有發票。

哪些情境可以使用 e首發票開立雲端發票?

e首發票針對不同情境開發雲端發票開立方案,蝦皮賣家、團購網、繳款機、販賣機等,都能串接 e首發票開立雲端發票。

如何設定用簡訊通知電子發票

如何設定用簡訊通知電子發票

電商訂單沒有 Email 也能通知消費者・後台啟用設定・匯入欄位說明・簡訊費用|更新日期:

在 e首發票後台將「是否啟用簡訊通知」改為【是】,匯入訂單時於買方電話號碼欄位填入手機,即可用簡訊通知電子發票。

訂單沒有 Email,電子發票怎麼通知消費者?

有些電商客戶從賣場進來的訂單沒有 email,無法寄送電子發票開立通知。這時可以改用簡訊通知電子發票:e首發票支援以手機簡訊傳送電子發票開立訊息。

使用前需先在後台啟用簡訊通知,之後匯入訂單(發票)資訊時,只要填入消費者的手機號碼,系統就會自動發送簡訊。

步驟一:在 e首發票後台啟用簡訊通知

設定路徑如下:

  1. 登入 e首發票後台,進入「電子發票管理系統」
  2. 點選「基本資料建檔」
  3. 進入「營業人稅籍資料維護」
  4. 將「是否啟用簡訊通知」改為【是】並儲存
預設值提醒

「是否啟用簡訊通知」預設為【否】,未改為【是】之前,系統不會發送發票開立簡訊。

步驟二:匯入訂單時填寫買方電話號碼

啟用簡訊通知後,匯入訂單(發票)資訊時,在買方電話號碼(BuyerTelNo)欄位填入消費者手機,系統會在匯入當下發送簡訊通知。

買方電話號碼(BuyerTelNo) 買方電子郵件帳號(BuyerEmailAddress) 系統通知方式
填入手機 空白 發送簡訊
填入手機 填入 email 只發送 e-mail
想用簡訊通知?email 欄位請留空

兩個欄位都有資料時,系統只會發送 e-mail 通知。若要以簡訊通知消費者,匯入時請讓買方電子郵件帳號(BuyerEmailAddress)欄位保持空白。

簡訊通知範圍

「是否啟用簡訊通知」控制的是發票開立簡訊;發票作廢與折讓不會發送簡訊。

中獎發票簡訊通知則由系統自動發送,不受此設定影響。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二十四點第三款,買受人以未歸戶載具索取的雲端發票中獎時,營業人須於開獎日翌日起十日內,以簡訊、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中獎人。

延伸閱讀:平台網購開立雲端發票為何需要另索取 Email?營業人如何正確處理與揭露?


電子發票簡訊通知費用

通知類型 發送方式 費用(未稅)
發票開立長簡訊通知 「是否啟用簡訊通知」設為【是】時發送 3 元/則
中獎發票長簡訊通知 系統自動發送(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二十四點第三款) 3 元/則

如對簡訊通知設定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 07-7190888 洽詢。

2026/9/24

e首發票 如何開立電子發票給機關學校

e 首發票如何操作開立給政府機關的電子發票呢?

機關學校統編發票開立教學 × MIG 4.1 B2B 存證發票 × 電子發票報支規定

依財政部規定,載有買受人統編的電子發票屬 B 類,開給機關學校時須以未稅金額與稅額分別列示。

配合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的 MIG 4.1 規格,發票不再使用電算發票格式,e首發票已參照標準設計新的電子發票證明聯提供給客戶使用。改格式後最常遇到的問題,就是如何開立載有機關統編的電子發票給政府機關與學校。過去紙本時代開給機關學校的多為含稅的二聯式統編發票,改用電子發票後,依財政部規定,載有買受人統編的發票屬於 B2B 發票,開立方式也隨之不同,以下說明完整開立方式。

開立給政府機關、學校的統編電子發票操作步驟

  1. 建立訂單範本時,發票類型輸入 B(財政部規定買受人有統一編號者為 B 類,政府機關、學校亦同)。
  2. 於統編欄位輸入該機關或學校的統一編號。
  3. B 類發票須分別列示未稅金額與 5% 營業稅額,請於匯入開立前先計算好並填入對應欄位。發票會依您匯入的金額如實開立並上傳,例如含稅價 1,050 元,應填未稅金額 1,000 元、稅額 50 元。
  4. 開立後,發票以 B2B 存證發票,透過 MIG 4.1 的 F0401(平台存證開立發票)訊息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5. 完成後即為載有買受人統一編號的電子發票,可自行於 e首發票下載並列印 A4 格式的電子發票證明聯。

未稅金額與稅額怎麼算?含稅價回推 3 步驟

多數營業人報價習慣用含稅價,開立 B 類發票前可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32 條之 1 的算法回推,先算稅額、再算未稅金額,可避免 1 元尾差:

  1. 算稅額:含稅總額 ÷ 1.05 × 5%,算出後四捨五入到整數元。
  2. 算未稅金額:含稅總額 − 稅額。
  3. 驗算:未稅金額 + 稅額 = 含稅總額。
含稅總額 稅額(÷1.05×5%,四捨五入) 未稅金額(含稅 − 稅額) 驗算
1,050 50 1,000 1,000 + 50 = 1,050
25,000 1,190.48 → 1,190 23,810 23,810 + 1,190 = 25,000
小數位數注意事項
  • 明細(數量、單價、金額):e首發票支援到小數 7 位,由營業人自行決定計算位數。
  • 發票彙總(銷售額、稅額、總計):依 MIG 4.1 規格只能是整數,稅額尾數不滿 1 元依法四捨五入。
  • 常見錯誤:先把未稅金額四捨五入,再乘 5% 算稅額。以含稅 25,000 元為例,會得到 23,810 + 1,191 = 25,001,多出 1 元。
A4 格式電子發票證明聯範例(載有買受人統一編號) - 政府機關統編電子發票

上圖為 e首發票開立給機關學校的 A4 格式電子發票證明聯範例。想了解如何在一張 A4 紙上列印兩張證明聯,可參考〈現在一張 A4 就能印兩張電子發票證明聯〉。


開給機關學校為什麼選 B 類?稅額要分開列嗎?

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將存證發票分為兩種:買受人為營業人或機關(有統一編號)屬 B2B 存證發票,買受人為一般消費者屬 B2C 存證發票。MIG 4.1 規格下兩者都以 F0401(平台存證開立發票)訊息上傳:B2B 交易於買方欄位填入買方統一編號,B2C 交易則填入 10 個「0」。

稅額的填寫方式,MIG 4.1 規定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2 條:買受人為營業人者,稅額應與銷售額分別載明;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應與銷售額合計開立。機關學校雖非營業人,但財政部以是否登載買受人統一編號區分 B2B 與 B2C,載有機關統編的發票即屬 B 類,須以未稅金額與稅額分別列示,證明聯也採營業人與機關團體交易適用的 A4 格式。依規定開立,營業稅申報時可直接帶入銷售額與稅額,不必另行換算。

常見錯誤:B 類發票以含稅金額開立

若 B 類發票誤以含稅金額開立、稅額為 0,發票資料會與實際銷售額、稅額不符,營業稅申報時就必須另行手動換算未稅金額及稅額。發票會依匯入的金額如實開立上傳,匯入前請確認金額欄位為未稅金額、稅額欄位已填入計算好的稅額。

MIG 版本提醒

依財政部公告,MIG 3.2.1 版及 3.1.2 版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使用,全面改用 MIG 4.1 版。舊版規格中的 A0401、C0401 等存證訊息,已由 F0401 等平台存證訊息取代。


機關學校以電子發票報支經費的規定

機關學校發票報支規定,參考財政部〈各機關(構)、學校員工以電子發票報支經費 Q&A〉資料:

各機關學校員工以電子發票報支經費 Q&A 文件 - 機關學校電子發票報支

Q2:機關員工於取具紙本電子發票時,告知營業人登打機關統一編號之必要性?

一、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範,電子發票證明聯分為二種格式:一為無登載買受人統一編號,如要交易品名及數量等資訊,須另外索取;另一為應記載「買受人統一編號」,交易品名及數量等資訊係列於同一張紙上,無須另外索取。

二、茲以機關員工於取具紙本電子發票時,告知營業人登打機關統一編號,符合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 6 點統一發票應記明買受機關統一編號規定,亦可使交易品名及數量等資訊列印在同一張紙上,且倘有模糊等查考需要,並得以機關身分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電子發票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