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票折讓單需要取回紙本用印嗎?買方同意方式一次說明(2026年更新)
電子方式合意折讓免取回紙本,含2025年折讓單開立規定更新
重點結論:買賣雙方若同意以電子方式處理折讓,電子發票折讓單不需取回用印紙本;自2025年起,折讓單已改為僅能由賣方開立並上傳存證。
買賣雙方在電子發票折讓作業上,經常遇到「該不該取回紙本」「該用哪種方式取得買方同意」這類疑問。以下先以常見情境說明,再彙整正式的 Q&A 與法條依據。
常見情境說明
情境一:客戶用email回覆同意折讓,會計人員仍要求寄回紙本
賣方開立折讓單並以email通知買方,買方也已回信確認同意,但公司內部會計流程仍習慣要求買方另外簽名蓋章寄回紙本才入帳。這種做法其實並非必要——只要雙方同意以電子方式處理,email回覆本身即可作為同意紀錄留存,不需再額外取回用印紙本。
情境二:買方是舊客戶,只用電話確認就直接開立折讓單
賣方業務員與長期配合的買方窗口,僅以電話口頭確認折讓金額無誤,便直接開立折讓單上傳存證,事後未留下任何書面或電子紀錄。這種方式雖然規定上可行,但若買方事後表示不記得有同意過,賣方將難以舉證,建議至少以簡訊、email或系統通知留下可查證的紀錄。
情境三:買方自己開立折讓單給賣方確認
部分企業買方習慣沿用舊制做法,自行開立折讓單傳給賣方確認,希望比照過去買賣雙方皆可開立的方式處理。但依2025年起施行的新規定,折讓證明單目前僅能由賣方營業人開立並上傳,買方自行開立的方式已不符合現行規定,建議提醒買方配合改由賣方統一處理。
常見問題 FAQ
電子發票開立後由賣方開立折讓單,此折讓單是否仍需由買方加蓋發票章後取回紙本?口頭或E-mail同意是否就足夠,不需要取回用印紙本?
不需要。根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之1規定,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時,若發生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經買賣雙方合意,可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相關證明單(存根檔、收執檔、存證檔)。因此,若買賣雙方同意以電子方式處理,則不需取回用印的紙本折讓單。
買賣雙方合意的方式,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可透過網站、電話或其他電子方式進行,並非僅限傳真或紙本簽收,但該系統功能須具備加解密或其他資訊安全措施,且須留存同意訊息與相關證明文件至少5年(依同要點第九點規定),以備稽徵機關查調,因此建議以email等可留存紀錄的方式確認,避免僅用電話口頭確認而難以事後舉證。
現在買方還可以自己開立折讓單給賣方嗎?
不行。自114年(2025)1月1日起,配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之1修正及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MIG 4.1傳輸規範,折讓證明單已改為僅能由賣方營業人開立或作廢並上傳至平台存證,買方不能再自行開立折讓單。
用LINE跟買方確認折讓,這樣算數嗎?
依規定,只要買賣雙方以網站、電話或其他電子方式合意即可,理論上LINE也屬於電子方式之一。但實務上要留存同意紀錄至少5年,LINE訊息容易因換手機、換帳號等情況遺失,建議優先採用email等較容易長期保存紀錄的方式,或搭配系統自動發送的通知留存為佐證。
如果沒有留存買方同意的紀錄,會有什麼風險?
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三點及第九點規定,買賣雙方合意折讓的同意訊息與相關證明文件須保留5年,以備稽徵機關查調。若日後遭稽徵機關查核,卻拿不出同意紀錄,可能無法證明該筆折讓確實經買方同意,進而影響申報稅額的認定與相關責任歸屬。
買方是一般消費者(非營業人),折讓也適用電子方式合意嗎?
適用。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之1及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三點的規定,並未限制買受人身分,不論買方是營業人或一般消費者,只要雙方同意以電子方式處理銷貨退回或折讓,皆不需取回紙本用印,但仍須依規定時限將證明單資訊傳輸至整合服務平台存證。
法條參考
| 法條 | 規範內容 |
|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之1 |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於開立電子發票後,經買賣雙方合意銷貨退回或折讓、進貨退出或折讓,應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其應有存根檔、收執檔及存證檔 |
| 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三點 |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開立電子發票後,經買賣雙方合意銷貨退回或折讓、進貨退出或折讓,應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證明單,並依規定時限傳輸至整合服務平台存證;以網站、電話或其他電子方式合意者,系統須具備加解密或其他資訊安全措施,並依第九點規定保存五年,以備稽徵機關查調 |
2025年起重要更新:折讓單開立主體已變更
配合財政部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之1,並自114年(2025)1月1日起施行的 MIG 4.1 傳輸規範,折讓證明單目前已改為僅能由賣方營業人開立或作廢並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不再是買賣雙方皆可自行開立。此為原文(較早發布版本)未涵蓋的規定更新,特此補充提醒。
免工商憑證、3-7天快速上線的關鍵差異 | e首發票・矽聯科技
電子發票加值中心與自建 Turnkey,中小企業該怎麼選?
透過電子發票加值中心(如 e首發票)導入,約 3–7 天即可上線,開立、作廢、折讓發票均由加值中心以自身憑證代傳,店家免申請工商憑證,技術門檻低,適合無專職 IT 人力的中小企業與電商。自建 Turnkey 則需自行申請工商憑證、處理傳輸格式並完成財政部上線檢測,整體約需 1–2 個月,適合有系統整合需求的大型企業。
加值中心約 3–7 天可上線,自建 Turnkey 約需 1–2 個月,選擇取決於技術資源與時程需求。
重點快速看
- 加值中心:約 3–7 天上線,開立、作廢、折讓發票由加值中心用自身憑證代傳,店家免申請工商憑證
- 自建 Turnkey:約 1–2 個月,需自行申請工商憑證、完成上線前自我檢測,適合有 IT 資源的企業
- 共同前置作業:兩種方式都須先完成稅籍登記與字軌申請
依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公告的「營業人導入電子發票資訊專區」說明,營業人須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完成導入作業,導入方式主要分為兩種:透過電子發票加值中心(如 e首發票)委託上傳,或自行申請 Turnkey 軟體與財政部平台直接對接。兩者在時程、技術門檻與後續維護上差異很大,以下逐項比較。
加值中心與自建 Turnkey 差在哪裡?
| 比較項目 | 透過加值中心 | 自建 Turnkey |
| 導入時間 |
約 3–7 天 |
約 1–2 個月 |
| 憑證需求 |
免申請工商憑證,開立、作廢、折讓發票由加值中心用自身憑證代傳,店家只需確認資訊無誤 |
須自行申請工商憑證,並用於 Turnkey 傳輸簽章 |
| 發票上傳方式 |
委託加值中心代為上傳 |
自行申請 Turnkey 軟體,直接與財政部平台對接上傳 |
| 技術門檻 |
低,介面操作、確認資料即可 |
高,需自行處理資料交換格式、Turnkey 上線前自我檢測、憑證簽章 |
| 上線測試 |
由加值中心協助完成測通 |
需自行完成 Turnkey 上線前自我檢測,並取得上線通行碼 |
| 會員載具 |
多數加值中心提供內建會員載具,含 email、簡訊等通知服務 |
須自行申請會員載具並完成歸戶測試 |
| 後續維護 |
系統與法規更新由加值中心維護 |
企業自行負責系統維護與法規異動因應 |
| 適合對象 |
中小企業、電商、無 IT 專職人力的店家 |
有自有 IT 團隊、系統整合需求複雜的大型企業 |
兩種方式共同需要的前置作業有哪些?
依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公告,不論選擇哪一種導入方式,營業人都須先完成以下步驟:
- 選擇發票上傳方式:決定「自行上傳」(須申請工商憑證與 Turnkey,並完成與財政部平台的上線檢測,取得上線通行碼)或「委託加值中心上傳」(至加值中心查詢尋找適合的合格加值中心,由加值中心用自身憑證代傳發票,店家免申請工商憑證)。
- 申請電子發票字軌: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營業稅或銷售稅課申請字軌號碼。
- 平台註冊及字軌取號:完成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的營業人身份註冊、憑證登錄(自行上傳者需使用自有憑證;委託加值中心者可依加值中心指引完成註冊),並進行字軌取號設定。
完成上述前置作業後,才會依選擇的方式(加值中心或自建 Turnkey)進入實際的發票開立與上傳流程。
怎麼判斷該選哪一種?
若店家沒有專職 IT 人力、不想自行申請工商憑證與處理傳輸簽章,加值中心是較務實的選擇,開立、作廢、折讓發票都由加值中心代傳,店家只需確認資料正確;若企業已有自有系統整合需求、且具備處理財政部技術規範的能力,自建 Turnkey 可保留更高的客製彈性,但需承擔較長的導入時程與後續維護成本。
❓ 常見問題 FAQ
透過加值中心,開立、作廢、折讓發票都需要自己的工商憑證嗎?
不需要。透過加值中心導入時,開立、作廢、折讓發票的上傳作業,是由加值中心使用自身的憑證代為傳輸,店家不需要另外申請工商憑證,只要確認發票或折讓資訊正確無誤即可。工商憑證主要是自行申請 Turnkey、自行上傳時才需要準備。
自建 Turnkey 真的需要 1–2 個月嗎?可以加快嗎?
自建 Turnkey 需要準備工商憑證、下載並安裝 Turnkey 軟體、依電子發票資料交換標準訊息建置指引處理格式、完成上線前自我檢測,並取得財政部核發的上線通行碼,每個環節都有審核與等待時間,因此整體時程通常落在 1–2 個月。若企業本身已具備憑證與 IT 資源,時間可能縮短,但仍難以壓縮到加值中心的 3–7 天水準。
會員載具在兩種方式下有什麼不同?
透過加值中心,會員載具通常已內建於服務中,提供 email、簡訊等多元通知管道;自建 Turnkey 則需自行申請會員載具、提供歸戶 Token,並完成歸戶測試後才能上線,技術與行政作業都需要企業自行處理。
選擇電子發票加值中心,後續法規異動需要自己因應嗎?
不需要。選擇加值中心服務的主要優勢之一,就是系統維護與法規更新均由加值中心負責。財政部若調整電子發票相關規範或格式,加值中心會主動完成系統對應更新,店家無需投入額外 IT 資源,可專注於本業經營,這對沒有專職技術團隊的中小企業來說尤其重要。
相關服務資訊
e首發票電子發票加值服務
e首發票 為財政部核准之電子發票加值中心,開立、作廢及折讓發票皆由 e首發票 用自身憑證代為上傳,店家不需自行申請工商憑證,約 3–7 天即可上線開立電子發票,適合中小企業與電商店家。如果你想導入電子發票,歡迎透過以下方式與我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