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9/18

e首發票代領取中獎發票服務說明與作業程序

e首發票代領取中獎發票服務說明與作業程序

超商列印服務關閉後的補救方案|代領取 × 郵寄服務完整指引

電子發票減少碳排放 - e首發票環保效益

為了確保每位中獎消費者能順利領取中獎發票,並在發票領取截止日期前完成所有作業,e首發票推出代領取服務,專為那些在超商列印服務關閉後仍未能及時領取的消費者提供協助。以下為服務說明、作業程序及提前關閉列印服務的原因解釋。

一、服務說明

1. 代領取服務

適用範圍 已中獎但未在超商系統關閉前完成列印或索取的發票
服務內容 中獎人填寫申請單,委託 e首發票代為領取中獎發票,並將獎金匯入指定帳戶。每筆服務費用 新台幣 30 元(含代領取作業與匯款費用)
服務流程 填寫申請單 → 系統確認比對是否已列印 → 確認未列印後,e首發票於 2–3 個工作天內代為墊付獎金並完成領取

2. 郵寄服務

適用範圍 希望透過郵寄方式獲取中獎發票證明聯正本的消費者
服務內容 申請將中獎發票證明聯正本郵寄至指定地址,需負擔 新台幣 30 元掛號郵寄費用
服務流程 填寫申請單並提供正確住址 → 2–3 個工作天內處理 → 當月 30 日前寄出發票證明聯

二、提前關閉列印服務的原因

1. 確保統一管理與比對

提前關閉列印服務是為了確保所有中獎發票能夠在領取截止日期前得到妥善處理。當超商系統關閉後,我們會開始統一比對所有列印管道的索取紀錄,確認是否有發票已被列印或索取。這一步驟對確保捐贈作業的準確性至關重要,約需 2–3 天時間。

2. 確保捐贈發票的及時處理

在完成比對後,系統會針對未列印的捐贈發票進行統一列印,並郵寄給合作的社福單位。郵寄過程約需 2 天,社福單位收到後會進行造冊並前往銀行領取獎金。提前關閉列印服務,確保這一切作業能在截止日期前順利完成。

3. 避免處理衝突與錯誤

提前關閉列印服務,有助於避免因時間過於緊迫而引發的處理衝突或錯誤,確保每一張中獎發票都能得到正確、及時的處理,並減少錯漏風險。


三、作業程序

1. 代領取服務作業程序

📋 申請流程
  1. 中獎人填寫「代領取申請單」,提供完整的中獎發票資料及匯款帳戶資訊。
  2. 系統收到申請後核對該發票是否已列印或索取,核對過程約需 2–3 個工作天。
✅ 確認與處理
  1. 若系統確認發票未被列印,e首發票將代為墊付獎金,並於申請成功後將款項匯入中獎人指定帳戶。
  2. 如該發票已捐贈且被合作社福單位領取,e首發票將依合作協議向社福單位追回獎金。

服務完成時程

e首發票將於當月 5 日前完成所有代領取發票的造冊作業,並將結果通知中獎人。

2. 郵寄服務作業程序

📋 申請流程
  1. 中獎人填寫「郵寄服務申請單」,提供正確的住址與聯絡方式。
  2. 申請成功後,2–3 個工作天內進行處理。
✅ 郵寄與確認
  1. e首發票將於當月 30 日前以掛號郵寄將中獎發票證明聯正本寄至指定地址。
  2. 中獎人可透過郵件或 e首發票平台追蹤郵寄進度,確保發票順利寄達。

四、注意事項

  1. 中獎人需在超商列印服務截止後的 10 天內申請代領取或郵寄服務。
  2. 申請過程中如發現發票已被領取或捐贈,e首發票將取消代領取服務,並通知中獎人。
  3. 申請過程中需確保所有提供的資訊正確無誤,以免影響領取結果。

五、服務聯絡

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進一步的協助,歡迎透過以下方式聯繫 e首發票客服中心,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 官方 LINE 客服

LINE 官方帳號:@systemlead

點此加入 LINE 官方帳號

e首發票會員載具使用規範與隱私權政策用規範與隱私權政策

e首發票隱私權保護政策聲明

Privacy Policy Statement of E-Invoice Value-Added Service Center

一、隱私權保護政策的適用範圍

I. Scope of Privacy Policy

本政策適用於您在使用「e首發票」網站服務時,我們所蒐集的個人識別資料。不包括通過本網站連結的其他網站,以及非本網站所委託或管理的人員。

This policy applies to the personal identification information we collect when you use the "E-Invoice Value-Added Service Center" website services. It does not apply to other websites linked through our website, nor to personnel not commissioned or managed by our website.


二、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

II. Collection, Processing, and Use of Personal Data

瀏覽記錄 Browsing Records

一般瀏覽時,伺服器將記錄您的瀏覽行為,如 IP 位址、使用時間等,僅作為服務改進之用。

During general browsing, the server will record your browsing behavior, such as IP address, usage time, etc., solely for the purpose of service improvement.

交易資料 Transaction Data

使用特定服務(如下單、查詢等)時,我們會蒐集相關個人資料,如姓名、聯絡方式等,僅用於完成交易。

When using specific services (such as placing orders, inquiries, etc.), we collect relevant personal information, such as name, contact information, etc., solely for the purpose of completing transactions.

e首發票會員載具資料 E-Invoice Member Carrier Data

收集發票相關資訊,如營業人統編、姓名等,用於發票處理及通知。

We collect invoice-related information, such as business entity identification number, name, etc., for invoice processing and notification.

會員資料 Member Data

若您選擇成為會員,我們將蒐集相關資料,用於提供會員服務。

If you choose to become a member, we will collect relevant information to provide member services.

🔒 個人資料保護承諾

本網站絕不會任意出售、交換、或出租任何您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個人或私人企業。配合下列情形者除外:

Our website will never sell, exchange, or rent any of your personal information to other groups, individuals, or private companies. Exceptions are made in the following circumstances:

  1. 營業人上傳的發票資料(內含部份個資)將依財政部規範上傳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Invoice data (including some personal data) uploaded by businesses will be uploaded to the Electronic Invoice Integration Service Platform according to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regulations.
  2. 個人載具歸戶資料將依規定傳輸到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Personal carrier account data will be transmitted to the Electronic Invoice Integration Service Platform as required.
  3. 配合司法單位合法的調查。
    Cooperating with legal investigations by judicial units.
  4. 配合相關職權機關依職務需要之調查或使用。
    Cooperating with investigations or use as required by relevant authorities based on their duties.
  5. 基於善意相信揭露為法律需要,或為維護和改進網站服務而用於管理。
    Disclosure based on good faith belief as required by law, or for the purpose of maintaining and improving website services.

三、資料保管與消滅

III. Data Storage and Disposal

您的個人資料將安全加密存儲於我們的雲端資料庫中,並定期檢查,符合 ISO27001 標準。超過 5 年未使用的資料將被刪除。

Your personal data will be securely encrypted and stored in our cloud database, regularly checked in compliance with ISO27001 standards. Data unused for over 5 years will be deleted.


四、資料之保護

IV. Data Protection

我們採用防火牆、防毒系統等安全措施保護您的資料。只有授權人員可訪問您的個人資料,並受到法律保護與保密協議約束。

We use firewalls, antivirus systems, and other security measures to protect your data. Only authorized personnel can access your personal information, and they are bound by law and 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s.


五、網站連結

V. Website Links

本網站提供的其他網站連結,其隱私政策與本網站不同,建議您另行查閱。

The links to other websites provided by our website have different privacy policies, and we recommend you review them separately.


六、Cookie 之使用

VI. Use of Cookies

本網站使用 Cookie 以改善您的瀏覽體驗。您可以選擇拒絕 Cookie,但可能影響部分網站功能。

Our website uses cookies to improve your browsing experience. You may choose to refuse cookies, but this may affect some website functions.


七、法律遵循與聯絡方式

VII. Legal Compliance and Contact Information

本政策遵循台灣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律。如有任何隱私問題,請透過以下方式與我們聯繫。

This policy complies with Taiwan's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 and other relevant laws. If you have any privacy concerns, please contact us through the information below.


本隱私政策最後更新於 2023 年 11 月

This privacy policy was last updated in November 2023.

e首發票會員載具使用規範同意書下載(PDF)

Aclas 頂尖科技公司與產品介紹

頂尖科技(Aclas)手持 POS 與智門雲系統完整介紹

零售自動化設備 × 雲端POS × e首發票整合應用

頂尖科技(Aclas)是深耕零售自動化逾 30 年的全球知名品牌,旗下手持 POS、條碼掃描機等設備廣泛應用於零售與餐飲場域。本文介紹 Aclas 主力產品規格、智門雲 POS 系統功能方案,以及與 e 首發票整合後的應用價值。

公司背景

頂尖科技(Aclas)成立於 1991 年,總部位於台灣,擁有超過 30 年豐富經驗,專注於設計與製造高品質的 POS 系統、電子秤、條碼掃描器、打印設備等零售相關產品。秉持「以科技引領零售未來」的理念,產品行銷歐美、亞洲、中東等多個國家,以嚴格的品質管理系統與快速的售後服務贏得市場信賴。


產品介紹

產品 定位 主要規格特點
6 吋手持 POS
AOWX
適合中小型零售、餐飲業,多場景便攜使用 6 吋觸控螢幕・內建列印機・現金/刷卡/行動支付
Wi-Fi・4G・藍牙・內建條碼掃描器・NFC
Android 系統,支援第三方軟體整合
8 吋手持 POS
PO6N
適合大型零售及複雜業務,需更大視野與運算能力 8 吋觸控螢幕・高速內建列印機
高效能運算,支援大量數據與複雜交易
行動支付・條碼掃描支付・Wi-Fi・4G・藍牙
條碼掃描機
BR8
適合零售與倉儲管理,輕便高效 高速掃描引擎,支援 1D/2D 條碼
USB 與藍牙連接・商品管理・會員驗證・物流追蹤
輕巧耐用,適合長時間使用

頂尖雲端 POS 系統軟體(智門雲)功能等級對應表

功能 標準版(零元) 專業版(升級) 旗艦版(升級)
POS 系統支持
設備數量 1 台 4 台 6 台
發票收銀
交班與日結報表
雲端後台管理
商品管理
條碼掃描
標籤與廚單列印
銷售分析報表
多帳號管理
庫存管理
行銷模組
會員模組
儲值交易
票券模組
供應商對帳
多店管理
EasyStore 串接
API 串接
✅ 智門雲零元合作方案

配合 e 首發票購入設備,單一設備可使用 0 元專案整合導入智門雲標準版 POS 系統,享受基本功能套件並即時開立電子發票,是中小型店家最輕鬆的導入起點。


整合 e 首發票的應用價值

透過與 e 首發票加值中心的整合,Aclas 手持 POS 系列能快速實現電子發票即時開立與傳輸,具體應用價值包括:

  • 法規遵循:符合台灣財政部電子發票相關法規,簡化營業人稅務處理。
  • 操作便捷:內建電子發票功能,結合 Aclas 優化的使用者介面,提升操作效率。
  • 數據整合:與 e 首發票平台進行 API 串接,實現交易資料即時上傳與管理。
  • 環保效益:支持雲端電子發票,符合企業 ESG 發展方向。

未來展望

在數位轉型的浪潮中,e 首發票將持續與頂尖科技緊密合作,開發更多智慧零售解決方案,提升產品的價值與使用體驗。未來將拓展更多垂直行業應用,為客戶提供更全面的數位化服務,協助企業實現營運效率與環保效益的雙贏。

e首發票加值服務中心使用合約規範

本條款生效須完成服務議定與完成e首發票開通帳號

請詳細閱讀e首發票 加值服務中心 使用合約規範

使用矽聯科技電子發票加值中心服務線上同意書

版本:2025-12

下載本合約 PDF 版本

點擊後將開啟純淨列印視窗,選擇「另存為 PDF」即可,建議取消勾選「頁首及頁尾」


客戶:營業人使用者 貴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e首發票服務提供者 矽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法規遵循與責任歸屬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循政府主管機關所訂定之電子發票相關法令與規範,包含但不限於「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電子發票加值中心管理相關辦法」及財政部公告之相關規定。

任一方因違反前述法令或規範,致侵害他方或第三人權利,並因此衍生任何索賠、請求、罰鍰或損害者,應由違反規定之一方自行負責。

第二條 電子發票產製與上傳義務

乙方應於政府財稅規定之指定期限內,依甲方確認無誤之訂單或交易資料,透過本系統產生電子發票檔案並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留存。

若乙方發現系統發生無法正常上傳之情形,應於 24 小時內以網站公告、電子郵件、簡訊或 LINE 等方式通知甲方。

甲方同意於接獲通知後,應配合乙方採取合理之替代方案完成發票開立或上傳作業;若因甲方未配合或延誤處理而導致逾期上傳或違反財稅規定,其相關責任由甲方自行負擔。

第三條 服務範圍與責任限制

本系統為雲端共享式電子發票加值服務,乙方僅提供電子發票開立、上傳及相關管理機制。

甲方之出貨內容、交易數量、交易真實性及買賣糾紛,均不屬乙方擔保或介入之範圍。

甲方如有客製功能需求,應另以書面方式與乙方議定;乙方保留是否接受客製需求之權利。

第四條 系統版本更新與相容性

甲方同意乙方得因法規、資安、功能優化或財政部加值中心規範之要求,對系統進行版本更新,並同意使用最新版本。

若甲方因版本更新確實無法繼續使用,經雙方確認後,得提前終止合約並結算至該期。

第五條 系統穩定性與中斷補償

乙方系統採用 Azure 雲端機房,並符合 ISO 27001 資安規範,提供 99% 可用率。

乙方不保證系統完全不中斷、無誤或絕對安全;如非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補償條款:若系統單次中斷超過 4 小時且無法恢復,甲方得申請中斷補償,乙方得以延長一個月使用期間作為補償。

第六條 客服支援

乙方於上班日提供 09:00–18:00 客服專線及 24 小時線上客服與 LINE@ 支援。

上班日回應時間為 30 分鐘內,非上班日為 4 小時內;系統問題於回應後 8 小時內排除,必要時啟動備援方案。

第七條 公司資料正確性

甲方應確保提供予乙方之公司資料為真實、正確、完整且最新。

公司名稱、統編、稅籍資料如有變更,甲方應主動通知乙方並完成資料更新。

第八條 資料錯誤、輔導改善與終止權

甲方如因提供錯誤、不實或不完整資料,致違反電子發票規範而遭國稅局要求改善,經乙方通知仍無法改善,且影響加值中心評鑑或乙方權益時:

重要:乙方得終止合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第九條 帳號通知與保管責任

系統啟用後,乙方將以電子郵件寄送帳號資訊予甲方。

甲方應自行負責登入資訊之保管與保密,因保管不當所生之損害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十條 年度張數方案續約管理

本服務採切齊年度之方式計費,年度續約之通知、續約期間、系統移轉、帳號凍結、移除、資料封存、保留繳款期限、張數延展、退租保留方案及相關費用,均依乙方官網公告之〈年度續約辦法與帳號處理時程公告〉為準。

甲方同意:

  • 依公告期限完成續約或提出申請
  • 未依公告辦理者,乙方得依公告進行帳號凍結、移除或封存
  • 帳號凍結後申請恢復者,須依公告繳納作業處理費(例如 NT$600)
  • 張數延展(例如 NT$2,000)與退租保留方案(例如 NT$1,200/年)須符合公告資格並經審核

第十一條 期繳方案

採期繳方案依議定級距計費。

費用重點:甲方延遲繳款超過 15 日,系統得自動停權;恢復使用須繳清費用並支付停權開通費 NT$600。本條不適用於年度續約凍結情形,年度方案之解凍費用依續約公告為準。

第十二條 停歇業退出申請

甲方如歇業或停業,應於前一期(2 個月)前填寫退出使用申請單,乙方將關閉帳號並停止計費。

第十三條 資安與保密

保密義務:乙方依規定執行資安控管;乙方人員因業務接觸之資料,均負保密義務。

第十四條 字軌號碼管理

甲方如使用多家加值中心,應配合字軌切本管理。因甲方管理不善導致重複配號,經輔導無法改善,乙方得暫停或終止服務。

第十五條 註銷、更正與財稅平台鎖定

甲方需乙方協助註銷、更正發票時,應填寫異動申請單。如財稅平台鎖定資料,甲方須自行向所屬國稅局申請核准並負擔相關費用,乙方始協助處理。

第十六條 逾期上傳、補傳與罰鍰責任

因甲方資料錯誤、流程延誤、第三方平台或非可歸責於乙方之原因,致發票逾期上傳或遭裁罰者:

罰鍰責任:所有稅捐、罰鍰、滯納金及衍生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逾期案件須依主管機關規定另行申請處理,相關行政與作業費用由甲方負擔。

僅於可歸責於乙方之重大系統故障且未依約通知之情形,雙方得依責任比例協議處理,乙方責任以服務補償與協助為限。

第十七條 會員載具服務

甲方使用 e首發票會員載具開立雲端發票,須正確提供消費者聯絡資訊。因資訊不全致遭檢舉者,乙方得停止甲方使用會員載具服務。

第十八條 訂單串接與自行查核

甲方應自行查核訂單與發票是否一致。因甲方查核不足致遭裁罰者,乙方不負責任。

第十九條 客服諮詢性質

乙方客服提供之非系統操作建議,僅屬經驗分享,不構成稅務保證。甲方應自行向所屬國稅局確認。

第二十條 續約前審閱義務

甲方同意於續約前審閱最新版公告與規範並共同遵守。

第二十一條 合約效力

本合約僅於甲方正常繳費及服務期間內有效。


本人已詳細閱讀並充分理解上述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同意遵守本同意書之各項規定,並授權矽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上述條款提供電子發票加值中心服務。

資訊化與電子化後許多人詢問營業所是否可以都開總公司發票

分支機構銷售,可以用總公司的發票嗎?

不行。依規定,各固定營業場所應分別辦理稅籍登記開立各自領用的統一發票。即使已申請核准由總機構合併申報營業稅,分支機構仍須開立自己的統一發票。若違反,將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處銷售金額 5% 行為罰罰鍰

電子化帳務管理後,許多企業希望統一由總公司開立發票以便管理。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分支機構有實際銷售行為時,仍須開立各自的統一發票,不得以總公司發票替代,否則即使未逃漏稅,仍可能面臨罰鍰。


北區國稅局解釋文

分支機構銷售貨物或勞務,勿開立總機構發票交付買受人

本局表示,營業人的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如有對外銷售貨物或勞務,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所轄國稅局申請營業登記。另營業人已申請並經核准就總機構及所有其他固定營業場所銷售之貨物或勞務,由總公司合併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者,分支機構如有實際銷售行為時,仍應由其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本局說明,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分別向所轄國稅局申請營業登記、領用統一發票及申報繳納營業稅,但得向財政部申請核准,由總機構合併向所轄國稅局申報繳納營業稅。

實際案例說明

例如甲公司已申請核准其所有其他固定營業場所銷售之貨物或勞務,由總機構合併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甲公司之 A 營業所銷售貨物 100 萬元,應開立 A 營業所領用的統一發票

如開立總機構甲公司之發票交付買受人,雖無逃漏營業稅,但仍有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4條「未依規定給予他人憑證」之規定,將被處銷售金額 5% 之行為罰罰鍰 5 萬元

本局呼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稅籍登記不以是否有法人格為限,分支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如有對外營業之事實,即須於開始營業前辦理稅籍登記,並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北區國稅局解釋文全文


⚠ 重點整理:違規後果
  • 違反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4條「未依規定給予他人憑證」
  • 罰則:處銷售金額 5% 行為罰罰鍰
  • 注意:即使無逃漏稅,仍構成違規
  • 合併申報≠免開分支機構發票,兩者為獨立規定

常見問題 FAQ

已申請合併申報營業稅,分支機構還需要開自己的發票嗎?

需要。合併申報營業稅與開立統一發票是兩件獨立的事。即使核准由總機構合併申報,分支機構有實際銷售行為時,仍須開立該分支機構自己領用的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不得以總機構發票替代。

分支機構誤開總公司發票,會被罰多少?

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將被處「銷售金額5%」之行為罰罰鍰。例如銷售金額100萬元,罰鍰為5萬元。即使未逃漏任何營業稅,此違規行為仍會被裁罰。

分支機構需要單獨辦理稅籍登記嗎?

是的。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稅籍登記不以是否具有法人格為限。分支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只要有對外營業的事實,就必須在開始營業前辦理稅籍登記,並依規定領用及開立統一發票。

電子發票的分支機構開立規定與紙本發票相同嗎?

是的,電子發票同樣適用此規定。各固定營業場所均須分別以自己的稅籍字號開立電子發票,不可統一以總公司名義開立後再分配給分支機構銷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