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8/18

【防詐警訊】收到「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審查未通過通知」?千萬別點!教你3秒辨識假冒國稅局電子發票釣魚郵件

【防詐警訊】收到「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審查未通過通知」?千萬別點!教你3秒辨識假冒國稅局電子發票釣魚郵件

會計與資訊人員必看:破解假冒國稅局字軌號碼審查通知的詐騙手法

收到假冒國稅局的電子發票釣魚郵件別驚慌,本文教您3秒辨識3大破綻並提供正確處理步驟。

會計與資訊人員請注意!您最近收到這封信了嗎?

「【退回通知】貴公司申請115年9-10月份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審查未通過通知……」

收到標題寫著「系統特急件」、「影響銷項開票權益」的郵件,是不是讓你心頭一驚,擔心公司接下來發票開不出來?小心!這是詐騙集團最新的電子發票釣魚郵件手法!

近日許多企業的財務主管、網管人員或加值服務商,紛紛收到這封冒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與「國稅局」名義發出的詐騙信件。詐騙集團試圖透過「[下載核對文件]」的連結,誘騙您下載木馬病毒、勒索軟體,或是連至假的登入頁面騙取帳號密碼與信用卡資訊。

經向國稅局與官方平台求證,這確定是 100% 的詐騙信件!以下為大家拆解這封信件的 3 大致命破綻,幫助大家快速避坑!

偽冒國稅局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審查未通過詐騙郵件範例

一、拆解電子發票釣魚郵件的 3 大致命破綻

只要冷靜觀察,這封信件至少露出了三個極為明顯的破綻:

破綻 1:寄件者 Email 是免費信箱(@outlook.com)

  • 詐騙郵件:寄件者顯示為 fcqxkgoo@outlook.comdarrenonkristy@outlook.com
  • 真實官方:政府機關與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的官方信箱,結尾必定是 .gov.tw(例如:einvoice@einvoice.nat.gov.tw 或各地區國稅局信箱如 NE******@ntbk.gov.tw)。
  • 👉 防詐鐵則:只要看到政府公文或通知信是用 Outlook、Gmail 或 Yahoo 等免費信箱寄出,99.9% 就是詐騙!

破綻 2:轄區單位亂套(盲寄摸彩)

  • 詐騙郵件:信末落款寫著「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銷售稅股 稅務員高志豪」。
  • 真實情況:詐騙集團是以罐頭信件「大範圍盲寄(Phishing)」。如果您的公司登記在新北市、台中市或高雄市,卻收到「臺北國稅局」發出的退回通知,顯然轄區完全對不上!

破綻 3:製造緊迫焦慮,誘騙點擊連結或下載附件

  • 詐騙郵件:內文使用「特急件」、「限期於民國115年8月25日前」、「避免影響雙月銷項發票開立」等警示語,並附上一個醒目的「[下載核對文件]」按鈕。
  • 真實情況:真正的電子發票空白字軌未上傳等異常,國稅局雖然會進行通知,但官方絕不會要求您點擊郵件中的不明下載按鈕來「修正重送」。這類下載點往往夾帶惡意檔案,一點擊電腦就可能遭木馬入侵。
詐騙郵件寄件者為outlook信箱非政府gov.tw信箱破綻標示

二、收到電子發票釣魚郵件,正確的處理步驟是什麼?

  1. 「三不原則」:不點擊信中連結、不下載任何附件、不輸入任何帳密或信用卡資料。
  2. 主動登入官方網站查證:若擔心發票字軌或空白號碼上傳是否有問題,請自行開啟瀏覽器,手動輸入官方網址登入「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切勿點擊信件內的任何超連結!
  3. 撥打官方電話求證:如有疑問,請直接聯繫您的主事務所轄區國稅局,或撥打以下官方專線:
    • 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客服專線:0800-521-988
    • 165 反詐騙諮詢專線:165

三、官方宣導與相關連結

官方公告參考

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已針對此類偽冒信件發布官方宣導說明,營業人可參閱官方公告以獲取最新防詐資訊:

四、常見問題 FAQ

Q1:收到這封「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審查未通過通知」信件,我該直接刪除嗎?

可以直接刪除,不需要回信也不需要點擊任何連結或附件。若擔心公司真的有字軌號碼異常,請自行開啟瀏覽器手動輸入官方網址「www.einvoice.nat.gov.tw」查詢,切勿透過信件內連結進入。

Q2:我已經點擊了信中的「下載核對文件」連結,該怎麼辦?

若已點擊連結但尚未下載或執行檔案,請立即關閉頁面並不要輸入任何帳密。若已下載執行檔案,建議立即將電腦離線,並請資訊人員進行防毒掃描與系統檢查;若曾輸入帳號密碼,請儘速至相關平台變更密碼,並可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尋求協助。

Q3:如何快速判斷一封電子發票通知信是否為官方真實來信?

最快的判斷方式是檢查寄件者信箱網域:政府機關與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的官方信箱結尾必定是「.gov.tw」,若信件來自Outlook、Gmail、Yahoo等一般免費信箱,幾乎可以確定是詐騙信件。

Q4:電子發票空白字軌真的有問題時,國稅局會怎麼通知?

國稅局或官方平台若發現字軌上傳異常,雖會進行通知,但絕不會要求您點擊郵件中的不明下載按鈕來「修正重送」。如有疑慮,應主動撥打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客服專線0800-521-988,或聯繫轄區國稅局查證,而非透過信件連結處理。

2026/8/13

電子發票B2B交換模組 說明

B2B電子發票交換模組

B2B交換電子發票怎麼做?往來廠商交換模組授權開通說明

僅適用財政部電子交換標準,授權開通步驟說明。B2B交換模組適用於任何需要交換格式發票的往來廠商要求開立交換電子發票,並不限於中心廠,須先確認採用財政部交換標準。

什麼是B2B電子發票交換模組

e首發票提供給需要開立B2B交換電子發票的營業人交換模組,配合加值中心Turnkey服務開通,讓營業人可依往來廠商要求開立交換的電子發票。

B2B銷項模組主要應用在與具規模的往來廠商交易時,須配合對方要求開立交換電子發票的情境,不限於特定產業別的中心廠,任何要求交換格式發票的交易對象皆適用。

法規依據:B2B交換模組所依循的技術標準

B2B交換電子發票所採用的傳輸格式與交換規則,依循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公告之「電子發票資料交換標準訊息建置指引(MIG)」辦理。財政部並已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之1,配合修訂MIG 4.1版本,搭配的電子發票傳輸軟體(Turnkey)亦同步提供更新。這代表B2B交換模組所遵循的並非廠商自訂規則,而是有明確法規依據與官方技術規範作為基礎。

導入前要先確認哪個交換標準?

導入前須先確認該往來廠商所要求的交換方式,是透過財政部電子交換平台標準Turnkey的交換標準,還是第三方加值中心交換格式標準。

重要提醒:本模組僅適用於採用財政部電子交換標準。如果往來廠商要求的是第三方加值中心交換格式,則需要依其規範另行客製專案,無法直接套用本模組。

交換電子發票的開立方式與存證有什麼不同?

e首發票開立交換電子發票的操作方法與一般存證發票相同,不需要改變既有作業習慣,只需要將原來傳輸類型的 B(存證)改為 E(交換)即可。

但須配合以下項目完成授權開通,才能正確開立與接收交換電子發票。

B2B交換電子發票訊息類別(依現行 MIG 4.1 規範)

依財政部公告最新「電子發票 Turnkey 上線前自行檢測作業」(Ver 4.8)文件,B2B交換發票作業共涵蓋以下訊息類別:

作業項目 訊息代碼 說明
開立發票 A0101 賣方傳送、買方接收
開立確認 A0102 買方傳送、賣方接收
退回發票 A0301 買方傳送、賣方接收
退回發票確認 A0302 賣方傳送、買方接收
發票作廢 A0201 賣方傳送、買方接收
作廢發票確認 A0202 買方傳送、賣方接收
開立折讓證明單 B0101 賣方傳送、買方接收
折讓證明單確認 B0102 賣方傳送、買方接收
作廢折讓證明單 B0201 賣方傳送、買方接收
作廢折讓證明單確認 B0202 買方傳送、賣方接收

提醒:折讓證明單(B0101、B0102、B0201、B0202)僅能由賣方開立或作廢,此為配合財政部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之1、更新MIG 4.1版本後的現行規則。

銷項授權開通路徑

依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現行操作路徑,於平台完成以下設定:

  1. 登入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2. 進入「營業人功能選單」
  3. 點選「接收方式及授權」
  4. 選擇「新增」,並設定為「B2B 交換」

完成上述設定後,即可將傳輸類型由 B(存證)改為 E(交換),正確開立交換電子發票。

進項模組接收時需要額外授權嗎?

如果營業人只是單純開立銷項發票,不需要進行以下的進項授權設定;但若需透過本模組接收交換電子發票(例如接收往來廠商開立的交換發票),則須額外完成進項模組的授權設定,才能正確接收交換電子發票。

進項授權設定路徑(依現行 MIG 4.1 規範)

依財政部公告最新「電子發票 Turnkey 上線前自行檢測作業」(Ver 4.8)文件,進項接收授權須完成以下兩部分設定:

一、Web平台端:營業人接收方式設定

  1. 登入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2. 進入「營業人功能選單」
  3. 點選「基本資料」
  4. 選擇「接收方式及授權」→「新增」→設定為「B2B 交換」

正式與測試平台皆須完成此項設定。

二、Turnkey端:收方管理設定

透過Turnkey接收B2B發票者,須於Turnkey軟體內完成「傳輸設定 > 基本設定 > 收方管理」設定,詳細操作方式請參考「Turnkey使用說明書」相關章節。

營業人使用之內部系統若有進行程式增修,涉及上述檢測項目時,應重新執行「電子發票 Turnkey 上線前自行檢測作業」,並向財政部重新提出申請,待審核通過後方可於正式環境上傳交換發票。

詳細設定項目與檢核清單,建議可對照財政部公告之最新版「電子發票 Turnkey 上線前自行檢測作業」文件辦理。


常見問題

Q1:B2B交換電子發票跟一般存證電子發票有什麼不同?

操作方法基本相同,不需要改變既有作業習慣,主要差異在傳輸類型設定:一般存證發票傳輸類型為 B,交換電子發票則須改為 E。但須先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完成銷項授權開通設定,才能正確開立交換發票。

Q2:如果往來廠商要求的不是財政部電子交換標準怎麼辦?

本模組僅適用於採用財政部電子交換標準的情境。如果往來廠商要求的是第三方加值中心自訂的交換格式標準,則無法直接套用本模組,需要依該第三方規範另行進行客製化專案評估。

Q3:銷項授權跟進項授權差在哪裡?我一定都要設定嗎?

不一定。如果營業人只需要開立銷項交換發票給往來廠商,只要完成銷項授權開通即可。只有在需要透過本模組接收往來廠商開立的交換發票(即進項情境)時,才需要額外完成Web平台的接收方式設定,以及Turnkey端的收方管理設定。

Q4:MIG版本更新會影響B2B交換模組的使用嗎?

會。B2B交換發票的傳輸格式須依循財政部公告之「電子發票資料交換標準訊息建置指引(MIG)」辦理,財政部已配合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之1,同步更新至MIG 4.1版本。營業人使用之電子發票傳輸軟體(Turnkey)也須配合更新至對應版本,並重新完成上線前自行檢測作業,才能維持正常交換作業。

e首發票電子發票加值服務

若您有配合往來廠商開立B2B交換電子發票的需求,歡迎透過以下方式與我們聯繫:

我收到了 -營業人使用會員載具紀載及連結雲端發票資訊調查表 怎麼辦?

我收到了 -營業人使用會員載具紀載及連結雲端發票資訊調查表 怎麼辦?

稅務合規指引 / 會員載具申請與雲端發票管理

電子發票重點輔導方向包含會員載具整合與雲端發票是否濫用。如果營業人開立了大量雲端發票,但申請當初沒有檢附會員載具相關文件,可能會收到函文調查您如何開立與管理雲端發票。

函文大概內容如下

國稅局雲端發票會員載具調查函文範例

法規依據:雲端發票與會員載具的規範基礎

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雲端發票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使用財政部核准載具之買受人,或經買受人指定以捐贈碼捐贈予機關或團體,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開立、傳輸或接收且未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之電子發票。正因為雲端發票不列印紙本證明聯,消費者權益完全仰賴載具正確歸戶與查詢,這也是國稅局重點關注的原因。

會員載具屬於營業人自行申請的載具類型,財政部並未強制營業人必須使用,可依照自身營運模式評估是否採用;但若要使用,店家必須先向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才能正式作為雲端發票的儲存載具。如果營業人開立大量雲端發票,卻沒有完成會員載具的申請程序,就容易成為國稅局調查函文鎖定的對象。

e首發票如何協助營業人符合規範

e首發票持續提供符合雲端發票與會員載具使用相關規範的服務,並已導入 LINE @SYSTEMLEAD 全天候自動化的會員載具服務,讓消費者更方便查詢開立的電子發票。

提醒:如果您是蝦皮賣家

為了讓消費者知道您有開立電子發票,並可以透過訂單查詢自己的發票,請購買專屬營業人的會員載具訂單查詢服務,避免因無法通知消費者而違反開立規定。

收到調查函文該怎麼辦

目前國稅局並沒有統一制式的調查回覆表格,實務上多由各地區國稅局承辦人員依個案自行提供表單或要求說明格式,因此建議營業人收到函文後,先仔細確認函文中列出的具體要求項目,並直接依照該次函文的指示準備回覆內容。

若對函文內容或回覆方式有疑問,也可以洽詢 e首發票客服團隊,協助釐清雲端發票與會員載具的申請及使用狀況,準備相關說明文件。


常見問題

Q1:為什麼開立雲端發票沒有申請會員載具會有風險?

雲端發票的定義是未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的電子發票,消費者權益完全依賴載具正確歸戶與查詢。若營業人大量開立雲端發票,卻未依規定完成會員載具的申請與核准程序,就可能無法確保消費者能正常查詢或取得發票,進而成為國稅局重點調查的對象。

Q2:所有營業人都一定要申請會員載具嗎?

不是強制規定。財政部並未要求所有營業人都必須使用會員載具,可依照自身營運模式評估是否採用。但若營業人選擇開立雲端發票且未提供其他共通性載具供消費者索取,建議應完成會員載具申請,以確保消費者能順利查詢與取得發票。

Q3:收到國稅局調查函文,有沒有官方統一的回覆範本?

目前並沒有統一制式的官方回覆表格,各地區國稅局承辦人員多依個案自行提供表單或說明格式要求。建議營業人收到函文後,先仔細確認函文中列出的具體要求項目,依照該次函文指示準備回覆內容,而非套用固定範本。

Q4:想了解會員載具的實際申請與操作流程,該怎麼做?

會員載具的申請與整合服務操作說明,可參考站內另一篇文章:新版e首發票會員載具管理整合服務操作說明,內有更詳細的功能介紹與設定步驟。

光陽供應商體系導入電子發票說明

光陽 2019 供應商體系導入電子發票說明

B2B交換模組導入指引 / 供應商申請前準備事項

光陽供應商導入電子發票說明會示意圖

供應商填寫申請表前須要先釐清與準備好的工作

1. 我有沒有電子發票字軌可以使用?

注意:有電子發票平台帳密不一定有申請電子發票字軌。(如果公司未曾開立過電子發票,絕大部分代表未曾申請電子發票字軌。)

2. 我每個月開給光陽的發票張數大約多少張?

(需申請提供足夠的發票字軌供開立使用)

光陽供應商B2B交易平台電子發票取號流程截圖

B2B交換平台整合方案說明

這次方案主要是整合光陽所規劃供應商系統(B2B)整合平台。透過交易平台作業,勾選當其交易驗收內容直接取號開立電子發票,取代原先開立發票後回填發票號碼的作業。

可以減少發票開立錯誤、核對發票內容、寄送發票、簽核發票請款的程序。

配合此規劃,供應商須留意以下事項

  1. 不論供應商是否已有電子發票系統,均採用光陽B2B交易平台開立電子發票。
  2. 開立完成的電子發票均使用e首發票加值中心採用存證上傳。
  3. 如果貴司已有電子發票系統,請分配足夠組數(1組50張)供本平台開立。
  4. 上傳完成電子發票可下載銷項媒體申報檔供申報使用。

e首發票 開立發票品名特殊字元財稅平台拒收異常案例通報

電子發票開立失敗?品名含特殊符號導致上傳被拒的解決方法

發票異常案例分享與處理建議

近期發生多起發票開立上傳後遭退回的案例,追查後發現與營業人複製其他系統或平台的資料時,品項名稱夾帶特殊控制字元有關。

問題發生原因:品名夾帶特殊符號與控制字元

協助追查原因後發現,是因為營業人複製訂單或商品資料時,開立電子發票品項名稱使用了特殊控制字元,可能導致上傳異常、無法順利開立。

這個情況並不限於單一來源,只要是從購物平台(如蝦皮等電商賣場)、ERP系統、Excel表格,或其他訂單管理後台複製品名資料,都可能發生類似問題。因為許多平台在商品名稱上允許加上笑臉、愛心等特殊符號,這些符號通常是由特殊字元與內碼組成,在複製貼上或轉換編碼時可能會變成一連串的特殊字元與控制符號,也因此造成上傳財稅平台時發票上傳被拒的情形。

建議營業人的處理方式

  1. 如果您有使用電商平台(如蝦皮等)的轉檔程式,可以採用會計品名置換功能,將品名轉換成正常品名。
  2. 若無採用轉檔程式,在複製任何來源的品名資料時,建議先檢查並將特殊符號、控制字元刪除後再貼入開立系統。
  3. 建議品名盡量以中文、數字、一般符號(如 - 、+)或全形符號命名,降低系統無法辨識的風險。

範例截圖說明

以下截圖是從電商賣場任選有使用特殊符號的產品說明作為範例,非營業人實際案例,僅供參考說明特殊符號的樣態。

常見問題

Q1:電子發票品名為什麼建議避免使用特殊符號?

目前財政部電子發票相關規範與資料交換格式(MIG)文件中,並未明文列出品名禁用的特定符號清單。但依實務案例觀察,發票資料在系統間傳輸時,部分符號可能在編碼過程中造成解析異常,進而影響發票上傳。建議品名以中文、數字、一般符號為主,作為降低異常風險的參考做法,而非依循特定法規要求。

Q2:只有蝦皮訂單品名會有這個問題嗎?

不是。只要是複製貼上任何來源的品名或欄位資料,包含各類電商平台、ERP系統、Excel表格或其他訂單管理後台,都可能夾帶特殊符號或控制字元,進而在少數情況下造成電子發票開立異常。建議在開立前先檢查品名內容作為排查方向之一。

Q3:發票品名異常被拒退回,會影響上傳期限嗎?

會有風險。發票遭退回代表尚未成功上傳,仍需在規定期限內(B2B 7 日內、B2C 48 小時內)完成修正並重新開立,建議發現異常後儘速處理,避免超過法定上傳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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