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9/27

折讓開立後為何要只能由買方折讓作廢




依法規說明(如下)如果屬於營業人退貨折讓應由買受方開立折讓單給銷售營業人。
如果是開立發票時用折讓作為銷售折扣,可以由賣方開立同時開立交付給買方,買方需蓋章後交付賣方。
 
買方開立折讓單當期需申報,賣方亦然。如果兩邊申報不符則會被勾稽。

建議電子發票折讓單開立可於雙方確認後當期申報前逕行開立上傳即可,避免單方開立後對方取消或有問題。需要作廢重開程序繁瑣而影響申報。
 
補充: 電子發票 因為有可能 買方資訊能力不足,無法上傳折讓單。所以可以取得買方折讓同意後由賣方上傳折讓單。因為折讓本質是屬買方開立,所以折讓作廢單則限制由 買方 上傳(加值中心可幫忙上傳)
 
所以 e首發票初設計營業人上傳銷售折讓單 沒有設計通知 買方(因為必須取得賣方同意後賣方協助上傳。)
 
未來法規是否因應電子發票修改未可知,這是目前有關折讓相關規定與作業。
 
營業人買賣雙方因為某些帳務需要列印折讓單給雙方當作上傳存證的依據。
1.如果是賣方營業人開立上傳可以由e首發票下載,如由買方上傳則可於財稅平台下載。
2.買方可以於財稅平台下載證明聯與媒體申報檔。
 
如果需要通知買方,e首發票支援 折讓單開立後可列印下載 折讓單。
1.可下載PDF後透過MAIL或LINE傳給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