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5/21

買受人未於領獎期限內收到中獎發票

若買受人未於領獎期限內收到中獎發票致無法領獎,或有誤領、重複領獎等情事,當買受人提出質疑後,國稅局是否會與B2C業者確認?

針對消費者未收到紙本發票時之賠償責任,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中已規定「買受人未於領獎期限內收到中獎發票致無法領獎,或有誤領、重複領獎等情事,該未能領取、誤領或溢領獎金應由該營業人於十五日內辦理賠償或償還。」,當消費者提出檢舉後,國稅局會進行相關查證作業。

e首發票,營業人所開立的B2C存證之電子發票針對中獎發票如何處理呢?

用本公司應用為案例:

因為本公司B2C業務大都是虛擬通路(網站交易),所以載具是使用本公司e首發票的會員系統為載具。所有發票資料具存有透過認證後的MAIL 當作買受人的登入ID。同一組MAIL的買受人可以針對自己的發票做歸戶與捐贈的處理。

當期發票尚未超過財政部財稅平台所規範的期限內,鼓勵消費者可以自行上網查詢自己的發票與歸戶。如來不及歸戶而中獎的發票,財稅平台系統將會通知所開立的公司與消費者。e首發票可以協助列印該張發票並依消費者指定地點掛號郵寄送達(依申請列印管理辦法實施)。

目前導入2年多來,未歸戶之中獎發票有2筆。均正常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