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30

新的公告消息,重要改變是列印發票證明聯 背面QR-CODE

「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二點附件一,並自中華民國108年1月1日生效

以下是公告的內容:

https://einvoice.nat.gov.tw/home/Article!showArticleDetail?articleId=1543392895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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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上e首發票都符合期規定。唯獨影響營業人的部分是新規定的熱感紙背面所規範有修改。如上圖所示。

營業人如果要採購熱感紙請記得買新版本。

還有庫存未使用完畢的部分,私下詢問過南區國稅局,告知可以沿用到完畢,避免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