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6/17

B2B交換電子發票買方退回發票問題與回應

e首發票於2024/05/01 完成加值中心所有客戶轉換 MIG4.0 交換格式。
並通過 ISO27001 :2022  切合雲端版本資安審查。

以下是常見的 B2B 交換客戶導入最常詢問的問題。

Q:

  1. 賣方開立交換發票(A0101),如果買方不同意該發票,可以不傳送發票接收確認(A0102),直接傳送退回(拒收)發票(A0301)給賣方嗎?
  2. 如果買方提出退回發票(A0301),但賣方沒有進行退回發票接收確認作業(A0302)回傳給財政部,這張發票應該被認定為“開立有效”還是“開立無效”(即已退回發票)?

A: 針對這兩個問題,簡單說明如下:

  1. 買方退回發票的程序

    • 賣方開立發票(A0101),並傳送給買方。
    • 如果買方不同意這張發票內容(例如數量、單價或品名錯誤),買方可以選擇不傳送發票接收確認(A0102),而是直接傳送退回發票(A0301)給賣方。
    • 不過,這還不算完成,賣方收到退回發票訊息後,還需要回傳一個確認訊息(A0302)給財政部,這樣整個退回程序才算完成。
  2. 發票是否有效的判定

    • 如果買方提出退回發票(A0301),但賣方沒有回傳退回發票接收確認(A0302),這張發票在系統上仍然被視為“開立有效”,因為退回程序沒有完成。
    • 只有當賣方回傳退回發票接收確認(A0302),這張發票才會被認定為“開立無效”,即已退回。

案例說明: 假設有一家名為「A公司」的企業向「B公司」購買商品。A公司開立了一張發票給B公司,但B公司發現發票上商品的數量有錯誤。B公司可以直接發送退回發票訊息(A0301)給A公司,而不需要先確認接收這張錯誤的發票。但是,如果A公司收到退回發票訊息後沒有回傳確認訊息(A0302)給財政部,那麼在系統中,這張發票仍然被視為有效的。

鼓勵使用e首發票電子發票交換服務: 我們的e首發票系統可以穩定處理這些交換流程,確保每一步驟都正確無誤地完成。無論是開立發票還是處理退回發票,我們的系統都能提供高效且穩定的服務,讓您的業務流程更加順暢。選擇e首發票,就是選擇了可靠與安心。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確保您在使用電子發票時無後顧之憂。

Q:
以交換模式開立的作廢的發票,因買方無法執行確認作業導致作廢不成立,屆時申報該如何處理?

A:
根據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9點前段規定:「電子發票的開立、作廢、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應經交易相對人同意。」也就是說,作廢發票需要買方的確認。如果買方未能確認發票的作廢訊息,則視同作廢未成立。在這種情況下,賣方應該按原發票進行申報,因為系統視這張發票為有效。

案例說明: 假設「A公司」開立了一張發票給「B公司」,後來發現這張發票有錯誤,需要作廢。A公司傳送了作廢發票的訊息給B公司,但由於某些原因,B公司沒有確認這個作廢訊息。由於未取得B公司的同意,這張發票的作廢就不成立。在這種情況下,A公司必須按照原來的發票內容進行申報,因為這張發票在系統中仍被視為有效。

如果賣方對此有任何疑問,建議向營業人所在地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詢問,尋求進一步的指導和幫助。這樣可以確保發票申報的準確性和合法性,避免任何不必要的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