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發票上會因為會員折抵或是促銷有類似這樣的折扣,如下所示
一張發票上有
A品項 數量 1 金額 100
B品項 數量 1 金額 150
C品項 數量 1 金額 200
折扣 50 元
總金額 400元 (含稅) 未稅 381 元 稅金 19 元
經國稅局解釋 原開立辦法 屬於折扣項目 必須針對該品項作分攤折扣才能滿足發票開立的標準。
就是
A品項 數量 1 金額 100 –10 = 90
B品項 數量 1 金額 150 –15 =135
C品項 數量 1 金額 200 –15 =185
總金額 400元 (含稅) 未稅 381 元 稅金 19 元
如果折扣是 是屬於折讓,則需另開立折讓單
以上發票開立方式是不合乎稅法發票開立的原則。如果真的有必要這樣開立,則建議詢問當地稅捐機構單位。
但因為許多通路發票開立已經是這樣開立,所以只要總額與稅額計算正確,也不做違規處理。
e首發票開立代傳服務會檢查該發票開立總額與明細項目合計是否滿足稅額計算等。故不直接開放目前折扣品項的開立,如需此服務為避免發票錯誤爭議違規而被罰款,則由使用者跟確認該開立內容可行無誤後,請使用者函文有此需求,e首發票將可關閉檢核服務,直接上傳電子發票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