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7/31

持用簽帳卡消費的電子發票開立問題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第9條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除應分別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但其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應以定價開立:
  一、營業人使用三聯式統一發票或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者,並應載明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但電子計算機不能列印買受人名稱者,得僅列印買受人之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二、製造業或經營進口貿易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非營業人開立之統一發票,應載明買受人名稱及地址,或身分證統一編號。
  三、營業人對買受人為非營業人所開立之統一發票,除前款規定外,得免填買受人名稱及地址。但經買受人要求者,不在此限。
  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持用簽帳卡之買受人者,應於開立統一發票時,於發票備註欄載明簽帳卡號末四碼。但開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者不在此限。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以分類號碼代替品名者,應先將代替品名之分類號碼對照表,報請主管稽徵機關核備,異動亦同。

因為今年(104)以後,將取消電子發票可以用電算發票格式列印。在改版時核對了電子發票的上傳格式與證明聯的規範,發現都沒有紀錄簽賬卡號末四碼的欄位,經詢問過後確認還是需要記錄在備註欄位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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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電子發票為第6類統一發票,修正營業申報書格式

配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增訂電子發票為第6類統一發票,修正營業申報書格式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配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1項增訂電子發票為第6類統一發票,財政部修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一般稅額計算-專營應稅營業人使用)」及「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3)(一般稅額計算-兼營免稅、特種稅額計算營業人、辦理現場小額退稅特定營業人使用)格式,已於104年2月1日生效。

  該局說明,103年12月31日以前電子發票格式代號尚無一致性規定,為簡政便民,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自104年1月1日起電子發票分為一般稅額與特種稅額,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應自104年1月1日起電子發票證明聯,應列示格式代號「25」;亦配合修正「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有關「電子發票」作業規定,規範電子發票申報之格式代號,即格式代號35代表銷項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及一般稅額計算之電子發票、格式代號37代表銷項憑證、特種稅額計算之電子發票與格式代號25代表進項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及一般稅額計算之電子發票等,並明定自104年2月1日生效,於申報上期(月)適用(按月申報104年1月份),期使營業人於每期(月)申報營業稅時有所依偱。

  該局提醒,為配合相關法規修正,財政部業已修訂相關申報書,請營業人以修正後之書表格式填寫,辦理申報營業稅相關事宜。

PS:所得稅申報時銷項電子發票媒體檔如果有開立B2C有統編的發票,必須要將統一編號清空,這樣才能將發票轉入到非營業人中。小編曾經為了這問題抓帳核對筆數傷透腦筋。結果才知道因為電子發票不再用字軌區分聯數,所以他用統一編號來做區分。但也有可能是類似政府機構有統編的非營業人會歸屬錯誤。

2015/7/30

電子發票要如何做好營業稅申報流程

導入電子發票後是不是不需要在填表申報了啊?就像個人所得稅一樣,以後就直接計算就好了。我想這是一個最終的理想狀況,現在你還是要做營業稅申報。

當然既然是電子發票了,一定有所謂的銷項發票媒體檔案。只要將它拿到就可以拿來申報了。沒錯!但是要去哪裡取得呢?

(1) 請至大平台下載媒體檔,透過儲存媒體或電子郵件提供給事務所(媒體檔為純文字格式,通常容量不會很大,用電子郵件傳輸即可)。若媒體檔下載後發票內容又有變動,可再請客戶重新下載提供。(但現在似乎只支援B2B的銷項資料)。如果你是給事務所報稅,你可以授權給他去下載。


(2) e首發票提供媒體檔給你,只要是透過e首發票上傳的,你可登入後自行下載該期的銷項發票媒體檔,包含B2B、B2C,此為最方便的方式。

(3) 檢查媒體檔內容:檢查是否有不符合進項稅額扣抵規定的發票。可以將發票檔匯入財政部版的營業稅離線建檔系統或自己的會計系統。


(4) 補登其他可扣抵的傳統紙本發票。


(5) 依一般營業稅申報方式申報。

有關使用電子發票常見的問題

1 、 統一發票有那幾種?如何使用?


    一、三聯式統一發票: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並依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時使用。第一聯為存根聯,由開立人保存,第二聯為扣抵聯,交付買受人作為依本法規定申報扣抵或扣減稅額之用,第三聯為收執聯,交付買受人作為記帳憑證。
    二、二聯式統一發票: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非營業人,並依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時使用。第一聯為存根聯,由開立人保存,第二聯為收執聯,交付買受人收執。
    三、特種統一發票: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並依本法第四章第二節規定計算稅額時使用。第一聯為存根聯,由開立人保存,第二聯為收執聯,交付買受人收執。
    四、收銀機統一發票:專供依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以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時使用。其使用與申報,依「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之規定辦理。
    五、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並依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者,第一聯為存根聯,由開立人保存,第二聯為扣抵聯,交付買受人作為依本法規定申報扣抵或扣減稅額之用,但買受人為非營業人時,由開立人自行銷燬,第三聯為收執聯,交付買受人作為記帳憑證;其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並依本法第四章第二節規定計算稅額者,第一聯為存根聯,由開立人保存,第二聯為收執聯,交付買受人收執。其使用及申報,均依第四章規定辦理。

    六、電子發票: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買受人時,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之統一發票;其應有存根檔、收執檔及存證檔,用途如下:
      (一)存根檔:由開立人自行保存。
      (二)收執檔:交付買受人收執,買受人為營業人者,作為記帳憑證及依本法規定申報扣抵或扣減稅額之用。
      (三)存證檔:由開立人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平台)存證。
      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之統一發票,必要時得經財政部核准增印副聯。
      電子發票之開立人及買受人,得分別自存根檔或平台存證檔依規定格式與紙質下載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以憑記帳或兌領獎
      開立電子發票之營業人,應於開立後四十八小時內將統一發票資訊及買受人以財政部核准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之載具識別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並應使買受人得於該平台查詢、接收上開資訊;買受人為營業人者,至遲應於電子發票開立後七日內,完成買受人接收及由開立人將統一發票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如有發票作廢、銷貨退回或折讓、捐贈或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等變更發票資訊時,亦同。
      開立人符合前項規定者,視為已將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買受人視為已取得統一發票。但有其他不可歸責於營業人之事由,致無法依前項規定辦理者,應於事由消滅之翌日起算三日內完成傳輸並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准者,視同已依規定交付。

    PS:電子發票取消了二、三聯,採用B2C、B2B的分類,就是開給營業人的就必須使用B2B的格式上傳。


2 、 經營買賣業的營業人應於何時開立統一發票?
有些客戶是一個月彙整開立可以嗎?

     買賣業銷售貨物,應於發貨時開立統一發票,但發貨前已預收的貨款,應於收款時先行開立統一發票,若買賣雙方書面約定銷售的貨物須經買受人承認,買賣契約始生效力者,則於買受人承認時開立。 (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

會計制度健全營業人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檢附申請書及買受人名冊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就名冊內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按月彙總於當月月底開立統一發票
(一)最近三年內無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且無積欠各項稅捐者。
(二)最近二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係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或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者。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十五條之一)

3 、 營業人銷售貨物與營業人可否開立二聯式(B2C電子發票)統一發票?

不可以,應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否則應依營業稅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論處。 (財政部78.3.16.台財稅第七八一一四二○四二號函)

4 、 一次交易中有不同課稅別之貨物,如何開立發票?

同一買受人一次交易事項中包括不同課稅別之貨物或勞務時,應按應稅、免稅與零稅率分別開立,並於統一發票明細表課稅欄註記。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八條)

5 、 每筆銷售額未滿五十元之交易如何開立統一發票?

營業人每筆銷售額與銷項稅額合計未滿新臺幣五十元之交易,除買受人要求外,得免逐筆開立發票,但應於每日營業終了時,按總金額彙開一張統一發票,註明「彙開」字樣,並於當期統一發票明細表備考欄註明「按日彙開」。但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或使用收銀機收據者,不適用彙開之規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十五條)

6 、 營業人開立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應如何處理?


  • 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尚未申報者,應收回收執聯(營業人之收執、扣抵二聯)黏於原存根聯上並註明「作廢」。但買受人為營業人,且原統一發票載有買受人之名稱及統一編號者,得以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折讓證明代之。
  • 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已申報者,如買受人為營業人,應取得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但以原統一發票載明買受人名稱、統一編號者為限。
  • 開立統一發票銷售額已申報者,如買受人為非營業人,除應取得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外,並應取回原收執聯或影本,但訂有合約,且原發票載明買受人名稱及地址者,可免收回收執聯。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二十條)

7 、 營業人取得之統一發票收執聯,是否適用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在鼓勵消費者購物索取統一發票以防止逃漏,營業人取得之統一發票不在該辦法鼓勵範圍,並不適用。

8 、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持用簽帳卡(信用卡)之買受人者,應如何開立發票?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持用簽帳卡(信用卡)之買受人者,除開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者外,應於發票備註欄載明簽帳卡號碼之規定,自本令發布日起,僅需於發票載列簽帳卡卡號末四碼。 (財政部92.8.12台財稅字第○九二○四五三四一六號函)

2015/7/21

簡述電子發票的幾種存證模式

電子發票推行至今有許多名詞仍然和傳統發票格格不入,讓許多人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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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拿到熱感式發票是否就是電子發票?
Ans:其實電子發票最終目的是不需要任何紙張,目前熱感式發票是屬於電子發票列印格式中的一種。主要是推行在大型通路與連鎖販售店使用,例如 7-11、全聯….。但電子發票不一定是熱感紙列印。
2.電子發票中分B2B、B2C,我們應該屬於哪一種?
Ans:以前發票分為二聯、三聯。主要二聯是開給不須扣抵進項稅額的消費者或法人。三聯則是開給營業人多一聯是為了扣抵使用。根據申報的規則,也是分為開立給營業人(二聯)與非營業人(三聯)。所以簡單來分,B2B就是之前開立給營業人的三聯,B2C就是開立二聯的模式。因為電子發票沒有聯數所以取消用二聯、三聯的名詞。
電子發票B2C必須透過 Turnkey 將發票資料上傳到電子發票平台"存證"。這也是一般店家無法導入電子發票的門檻。因為都是一堆IT技術名詞,連看都有問題了,還要測通才能核發。所以才會需要資服業者和加值中心。
電子發票B2B分為兩種模式,一種是所謂的交換模式。就是店家開立發票給A營業人,A營業人必須回復同意開立後就完成這張發票的存查。
B2B電子發票交換模式又有分兩種作業方式就是透過電子發票平台的WEB程式去開立,另一種就是透過自己的系統或是加值中心系統幫你做交換。(因為其規範與應用不適用於各行業,導入B2B交換的公司應該不多,而且雙方都必須有B2B交換的資格,也願意接受。)e首發票建議就申請起來放就好,如果真的被上游廠商要求接收時,就直接採用電子發票平台的B2B WEB 接收。不需要投資建置屬於自己的B2B交換模式電子發票。
B2B電子發票存證模式,是類似B2C必須透過 Turnkey 將發票資料上傳到電子發票平台"存證"。對方還是可以選擇不列印或自行列印你提供給他的證明聯去申報他的進項稅額扣抵。(e首發票建議小型營業人與電子商務營業人採用這種方式開立電子發票即可。)
3.電子發票列印格式,一定要用熱感紙列印嗎?
Ans: B2B、B2C 電子發票列印格式規範是為了節省紙張與方便,推行用熱感也是為此設計。但如果是非販售店直接開立發票證明聯給客戶。例如電子商務的銷售,通常不會直接列印電子發票給客戶,而是客戶索取時再提供給客戶。所列印的量不多,因此導入熱感紙與列印熱感機的效益不大。所以都是沿用電算發票格式提供給客戶列印。但有規定電算發票格式只能使用到105年底,屆時將會更新列印規範規則。

電子商務店家如何快速導入電子發票

許多電子商務創業店家,都希望能導入電子發票降低後續處理發票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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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店家導入電子發票你的作業流程必須符合下面幾個程序才算完整。

1.申請合法的公司行號。(可洽當地政府機關,這些應該可以請創業輔導或是會計師幫你處理。)

2.取得合法設立後,你應該會有一組統編。然後再依你的所屬區域跟你的稅務機構申請你的營業申請與稅籍編號。(這會有一些程序要做,證明你是營業商家與正當營業。)

3.購買發票(有稅籍後就可以用購買證明去購買傳統發票),當然如果導入電子發票就可以不用去買發票了。

4.申請電子發票

4.1 申請工商憑證

4.2申請電子發票軟體憑證

4.3電子發票測通

5.測通後申請取號(你就可以開始準備開立電子發票了)

6.準備你的電子交易訂單資料(這是要開立發票的資料,通常可以由系統匯出來)

7.整理好的電子交易資料 匯入e首發票。確認後勾選開立發票。

8.上傳發票資料至電子發票平台存證。

9.傳送發票資訊通知消費者。

10每期銷項稅額申報轉出(提供給會計師申報營業稅使用)。

11.完成申報。

12.中獎發票通知消費者與協助兌獎。

e首發票可以協助你電子發票的申請與導入。適合電子商務創業店家的使用。

如果你想導入電子發票,你可以聯絡我們 e首發票 ,07-71908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