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電子發票Turnkey上線前自行檢測作業,自即日起適用。
這次主要更新是將之前B2C有統編(類似二聯有統編)的定義更加明確要將稅額拆開。比照B2B。
另一個就是增加了信用信用卡載具的功能。
四、(一)1 【買/賣方資訊】★必要★
1). 買方為非營業人時,買方識別碼(Identifier) 限填0000000000;名稱(Name)請填消費者名稱或『0000000000』。
2). 買方為營業人、機關、團體並以載具索取電子發票時,要求輸入統一編號(需要報帳),買方識別碼(Identifier)請填買方統一編號;名稱(Name)如不能填入買方稅籍登記名稱,則請填買方統一編號,另銷售額與稅額(Tax Amount)要區分。
3). 賣方公司名稱(Name)欄位資訊為必填,並應與賣方公司向所轄稽徵機關登記之稅籍登記名稱一致。
四、(一)4. 【載具】
使用載具存放發票:電子發票列印註記(PrintMark)請填「N」;載具類別號碼(CarrierType)請填使用之載具代碼;載具顯碼id(CarrierId1)請填載具讀出之外碼資訊;載具隱碼id(CarrierId2)請填載具讀出之內碼資訊。如為使用手機條碼載具,請在(CarrierId1) 及(CarrierId2)填入相同資訊。若使用之載具僅可讀取到隱碼,則載具顯碼及載具隱碼欄位,均填入隱碼資訊。另信用卡載具,載具顯碼id(CarrierId1)請填刷卡日期及刷卡金額資訊,載具隱碼id(CarrierId2)請填信用卡加密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