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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9/16

電子發票作廢怎麼做?e首發票後台 5 步驟完整教學(含跨期限制說明)

【操作教學系列】| 分類:電子發票操作教學

電子發票開立後若遇到金額錯誤、買受人資訊有誤,或因退貨退款等情況需要取消,就必須執行發票作廢作業。本篇教學將帶您逐步操作 e首發票後台系統的「已上傳發票管理」功能,快速完成電子發票作廢,確保稅務紀錄正確合規。


哪些情況需要進行發票作廢?

在執行作廢前,先確認是否符合以下情境,避免誤操作:

  • 金額開立錯誤:商品單價或數量打錯,導致發票總額與實際消費不符。
  • 買受人資訊有誤:統一編號、公司名稱或載具號碼填寫錯誤。
  • 退貨或取消訂單:消費者申請退款,原始發票需一併作廢或改開折讓。
  • 發票類別選錯:例如 B 類(含統編)與 C 類(不含統編)混用。
當期 vs. 跨期作廢——重要限制

e首發票系統僅支援當期發票的線上作廢。若需作廢的發票屬於跨期發票(已超出當期申報期間),必須先向國稅局申請專案報備,取得核准後方能在 e首發票系統上執行作廢作業,請務必注意,切勿直接在系統上操作。

其他處理方式提醒

發票一旦作廢即無法復原。若需調整金額而非全額取消,請改以折讓單處理;如為格式錯誤且未逾期,也可考慮透過消費者專區申請改開,以保留交易紀錄。

e首發票後台發票作廢操作步驟

以下為透過 e首發票後台系統進行已上傳發票作廢的完整步驟,共 5 個階段:

步驟 1:登入後台並進入「已上傳發票管理」

請先以公司帳號登入 e首發票系統後台,進入後依以下路徑導覽:

系統路徑

電子發票管理系統 > 銷項發票管理 > 已上傳發票管理

e首發票後台導覽路徑 - 銷項發票管理 > 已上傳發票管理

步驟 2:找到目標發票,點選作廢

在「已上傳發票管理」清單中,找到需要作廢的發票,點選該筆資料列左方作廢欄位的垃圾桶圖示,即可進入作廢流程。

e首發票已上傳發票管理列表 - 點選垃圾桶圖示執行作廢

步驟 3:系統確認視窗 — 按下「確定」

系統將彈出確認視窗,顯示「Y/N?」詢問您是否確認作廢,請按下「確定」繼續進行。

e首發票作廢確認彈出視窗 - 按下確定繼續

步驟 4:填寫作廢資訊並送出

進入「發票作廢操作視窗」後,請依序完成以下三個欄位:

  1. 作廢原因(必填):選取或輸入符合的作廢原因,例如「訂單作廢」。
  2. 備註:輸入作廢說明,方便日後查詢與帳務對應(強烈建議填寫)。
  3. 確認資料無誤後,點擊右上角「送出」按鈕送出作廢申請。
e首發票作廢操作視窗 - 填寫作廢原因與備註後送出

步驟 5:再次確認並完成作廢

系統將再次彈出「是否確定要作廢」確認視窗,請按下「確定」完成最終確認。

e首發票作廢二次確認視窗 - 確認執行作廢
作廢完成

成功作廢後,畫面將顯示「作廢成功 1 筆,失敗 0 筆」的提示訊息,關閉視窗即完成。回到清單後,該張發票狀態欄位會同步更新為「已作廢」。

e首發票發票作廢成功畫面 - 顯示作廢成功1筆失敗0筆

作廢 vs. 折讓 vs. 改開,如何選擇?

情境 建議處理方式 說明
全額退款 / 發票完全錯誤(當期) 發票作廢 整張發票取消,需重新開立正確發票。
全額退款 / 發票錯誤(跨期) 先向國稅局申請報備,再執行作廢 跨期作廢須先取得國稅局核准,不可直接在系統操作。
部分退款 / 金額需調減 開立折讓單 保留原發票,另開折讓憑證抵扣差額。
發票類別或統編填錯(5 天內) 消費者專區改開 由消費者登入專區申請,系統自動作廢並重開,僅支援一次。

常見問題

Q1. 跨期發票要如何作廢?

跨期發票無法直接在 e首發票系統線上作廢。需先向所屬國稅局提出專案報備申請,說明作廢原因並取得核准文號後,再至後台「已上傳發票管理」填入作廢核准文號執行作廢,以確保符合稅務規範。

Q2. 已上傳財政部的發票還可以作廢嗎?

可以(當期範圍內)。透過 e首發票後台執行作廢後,系統會自動向財政部大平台回傳作廢資訊,完成雙向同步,無需人工另行通報。

Q3. 作廢後需要重新開立發票嗎?

若屬於交易確認完成、僅需更正資料的情況,作廢後請重新開立正確的發票。若是全額退款而無需補開,則作廢即告完成,無需另開新票。

Q4. 作廢後發票號碼可以再次使用嗎?

不可以。已使用過的發票號碼即使作廢也不能重複配號,系統會自動跳號繼續開立,確保號碼唯一性與財政部規範一致。



發票問題讓您困擾嗎?

e首發票提供完整的發票開立、作廢、折讓一站式管理,讓稅務作業更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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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9/8

財政部提醒 營業人須落實發票開立後作廢、折讓需告知並取得買家同意。

電子發票作廢、折讓忘記通知買方?當心買賣雙方申報不符遭稽核

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提醒:發票異動須落實通知並取得買方同意,e首發票通知功能一次說明

重點結論:電子發票開立後如需作廢、折讓,應確實通知買方並取得同意,未落實通知恐導致買賣雙方申報發票內容不符而遭稽核裁罰,相關同意紀錄須依規定保留5年。

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提醒,營業人須落實發票開立後作廢、折讓告知,並取得買家同意。以下說明常見的問題情境,以及 e首發票提供的通知功能如何協助營業人降低風險。

為什麼一定要通知買方?沒通知會怎樣?

有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後,因為某些原因於申報前逕行作廢、折讓或註銷等發票變更。因買方未接收到相關變更訊息,買方帳務人員如又提早下載財稅平台媒體申報檔進行申報,會造成買賣雙方申報的發票內容不符,這將會被稽核與裁罰。

務必請營業人於申報前,如有異動已開立發票,需落實通知買方並留下通知與同意紀錄。

常見情境說明

情境一:賣方作廢發票,買方已提早申報

買方帳務人員在每月申報截止前,習慣提前下載財稅平台媒體申報檔進行申報作業。若賣方在買方下載申報檔「之後」才將某張發票作廢,買方申報的資料中仍會包含那張已作廢的發票,導致買賣雙方申報金額不一致,容易被國稅局系統比對出異常而觸發稽核。

情境二:折讓已上傳存證,但買方不知情

賣方依規定時限將折讓單上傳至財政部平台存證,但若沒有另外主動通知買方,買方帳務人員可能仍依原始發票金額申報,未同步認列折讓,同樣會造成雙方申報金額兜不攏。

情境三:透過電話口頭同意,事後產生爭議

依規定,銷貨退回或折讓可透過網站、電話或其他電子方式合意,但若僅以電話口頭確認、未留下任何紀錄,一旦買方事後表示不知情或不同意,賣方將難以舉證雙方確實已達成合意,增加稽核與爭議風險。

法源依據:合意作廢折讓須留存同意紀錄5年

依財政部「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買賣雙方以網站、電話或其他電子方式合意銷貨退回或折讓、進貨退出或折讓者,該網站或其他電子方式之系統功能須具備加解密或其他資訊安全措施,以達到資料內容及傳輸之私密性、完整性、來源辨識性、不可否認性及可歸責性,並依規定保存五年,以備稽徵機關查調。

提醒

發票開立並傳輸存證後,若需異動發票資料,應以「不可單方面異動發票」為原則,須聯繫買受人並經雙方合意後,才可進行發票的作廢、銷貨退回或折讓,以維護買賣雙方權益。

e首發票如何協助落實通知?

e首發票提供營業人開立發票時填入 email、手機號碼,作為通知管道。如該發票有作廢或折讓,將會啟動通知。

請注意

營業人仍需自行注意買方是否有收到並同意作廢或折讓,系統通知僅為輔助管道,實際是否完成合意仍需營業人確認並留存紀錄,以備稽徵機關查調。

常見問題 FAQ

發票作廢或折讓,一定要事先通知買方嗎?

是的。發票開立並傳輸存證後,若需異動發票資料,應以「不可單方面異動發票」為原則,須聯繫買受人並經雙方合意後,才可進行發票的作廢、銷貨退回或折讓,避免造成買賣雙方申報不符。

用電話跟買方口頭確認同意,這樣可以嗎?

依規定,透過電話合意是可行的方式之一,但建議盡量保留可查證的紀錄(如email或系統通知留存的同意訊息),因為相關同意紀錄依規定須保留5年,以備稽徵機關查調,單純口頭同意若事後產生爭議會較難舉證。

同意紀錄需要保留多久?

依財政部「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買賣雙方以網站、電話或其他電子方式合意銷貨退回或折讓、進貨退出或折讓者,相關同意訊息與證明文件須保留5年,以備稽徵機關查調。

e首發票的通知功能可以完全取代人工確認嗎?

不行。e首發票提供email、手機號碼作為發票作廢或折讓的通知管道,發票異動時會自動啟動通知,但這僅為輔助工具,營業人仍需自行確認買方是否實際收到通知並同意,不能單純依賴系統發送通知就視為已完成合意程序。

如果買賣雙方申報的發票內容不符,會有什麼後果?

若因發票異動未落實通知,導致買賣雙方申報的發票內容不符,將會被國稅局稽核,進而可能面臨裁罰。因此建議營業人在申報前,如有異動已開立發票,務必落實通知買方並留下通知與同意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