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首發票會員載具使用規範-V2024V1
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同意使用本加值中心「e首發票會員載具」服務,並遵守以下規範。
完成本同意書簽回後,營業人始可免費使用「e首發票會員載具」相關服務。本同意書視同合約,包含【資訊安全】【隱私權政策】【雲端發票開立限制】【雲端發票中獎通知、列印、捐贈】等說明。
相關規範如配合法令規定與使用者操作改善,將會更新發布,必要時重新用印簽署。
e首發票資訊安全與隱私權政策
-使用辦法與法規規定注意事項 營業人如同意採用e首發票會員載具,開立雲端發票,需符合法規要求,確保電子發票可透過電子方式傳達與交付給消費者,或提供會員載具訂單查詢功能。
-e首發票會員載具資料取得
-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系統將取得該發票記載的營業人或自然人電子發票接收人的【E-mail】、【手機】或【會員編號】資訊,並將上述識別資料編立為【e首發票會員載具】。系統會透過E-mail、Line或簡訊傳遞雲端發票開立、中獎發票通知與發票內容相關資訊。
-會員首次使用「e首發票會員載具」時,需註冊登入或通過E-mail、手機驗證,完成驗證後即可查詢所屬載具發票,並使用【大平台歸戶】、【中獎發票通知】、【索取列印】、【捐贈】等功能。
e首發票會員資訊安全
-e首發票依據財政部加值中心規範,導入資訊安全規範,並採用符合國際資安認證的微軟Azure雲端服務,提供24小時99.5%可靠度的服務。本加值中心系統與管理已取得【ISO27001認證】,以保障註冊會員資料安全。
-e首發票隱私權保護
會員資料僅限於本系統網站及營業人管理雲端發票相關服務之用途,不另作其他用途。「e首發票」網站已明白告知使用者隱私權保護政策。如果使用者選擇移除會員資訊,可以登入會員後啟動刪除帳號並移除會員資料。
e首發票會員載具使用限制
-e首發票提供營業人使用 歸戶條碼(手機條碼)、E-mail、手機簡訊、Line、會員訂單查詢等方式開立雲端發票。營業人需選擇一種識別資料填入開立雲端發票,並主動追蹤紀錄是否正確完成電子交付消費者。
-若未能提供識別資訊,將無法開立雲端發票,營業人需負責將中獎發票列印紙本通知交付消費者。如未落實交付發票給消費者,遭檢舉查核違反法規,均與本加值中心提供之服務無關。
e首發票會員載具與中獎發票領取使用規範與約定事項
A.如無個人識別資訊,該發票將無法編立會員載具開立雲端發票,系統會改為一般電子發票進行存證,無法進行綁定歸戶。如需補正,營業人可線上申請註銷更新該發票載具資料。
B.本中心導入mail檢核機制,若收件mail遭退信拒收,系統會自動將該EMAIL列為無效名單,亦不發放會員載具,系統會開立並註記捐贈的雲端發票。已註記捐贈發票未開獎前如需補正,營業人可申請註銷該發票並更新發票載具資料重傳。
C.e首發票提供營業人中獎發票管理系統,營業人需依規定於開獎後10日內完成中獎人聯絡資訊的正確填寫。系統會於發票開獎後隔月5日、25日透過MAIL、簡訊、LINE與會員公告通知中獎人兌領。中獎人可依通知選擇至指定超商列印、下載圖檔、捐贈或掛號郵寄取得證明聯兌領。
D.營業人無論中獎人是否領取,均需負擔支付中獎多元領取的相關費用,並於後台透過點數使用管理支付相關服務費用。
E.同意e首發票會員載具,通知中獎人時可選擇【超商列印】、【APP領獎】與【捐贈】方式領取。同意捐贈的,由本中心於該期發票截止領獎前10天作業,將捐贈發票列印交付給【受贈公益單位】請領,一律交由綠色奇蹟公益服務網協會作業。
F.營業人於開獎後至截止列印前(3個月內),有義務聯絡更新補足中獎人資訊,並觸發通知中獎人進行領取。系統將保存所有通知紀錄一年備查。該期截止領獎前15天,營業人可申請將未領取證明聯統一列印並支付掛號費寄回營業人,自行管理交付消費者。如未申請,亦同意授權本中心捐贈【受贈公益單位】處理。
G.營業人配合以上規範使用本加值中心中獎發票多元領取服務,如因系統作業錯誤造成溢領獎金,將由本加值中心全額負擔。
本規範將依照國稅局中獎發票會員載具管理辦法,每3年討論是否適用,如有修改將公告新版。
e首發票會員載具使用規範同意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