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0

📢e首發票重要公告:電子發票折讓單新規定提醒📢


e首發票為了協助您更好地遵循最新財政部規範,這裡特別提醒有關電子發票折讓單的重要規定:

  1. 折讓單必須由賣方(營業人)上傳
    無論是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是折讓作業,折讓單的上傳責任在於賣方,務必要在規定期限內(通常為開立後48小時內)完成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

  2. 折讓日期與單號的認定

    • 折讓日期:指折讓單實際開立的日期,應在與買方協商同意後,於合理時間內開立。
    • 折讓單號:由系統產生,需確保唯一性,避免重複或遺漏。
  3. 告知買方的重要提醒,折讓日期用賣方上傳開立日期,避免逾期

    • 因折讓單改由賣方上傳,請您務必告知買方,折讓日期與單號將依賣方實際開立時提供
    • 如果需要紙本簽核再開立折讓單,紙本可作為雙方合意折讓的證明,但折讓日期仍以賣方上傳後的折讓日期為準,以避免上傳折讓單時已經逾期的情況發生。
  4. 規定生效日期
    根據財政部規定,這些要求已實施並將在2025年1月1日全面強化執行,請營業人務必依規操作,避免遭受罰款。

為什麼這很重要?

  • 遵守規定可以避免因逾期或格式錯誤而遭稅局罰款。
  • 確保營業資料完整,為查帳與客戶信任提供保障。

如果您需要任何協助或對系統操作有疑問,歡迎隨時聯繫我們的客服團隊,我們將竭誠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