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首發票 MIG 4.1 公告:關於電子發票格式轉換至最新版本的重要通知
發布日期: | 國家財稅規格與系統升級公告
親愛的營業夥伴您好:
感謝您長期以來對 e首發票加值中心的支持!為配合財政部推動電子發票數位化政策,加速實現最新格式的應用,我們已於 2025年5月20日 順利完成 MIG 4.1 測試與驗證,並將於 2025年5月23日 正式切換上線。
請您特別留意以下重要切換與維運事項,以確保貴公司的發票作業、上傳進度與智慧管理順暢運行:
1. 逾時上傳時效限制與注意事項
因應最新財稅稽核標準,針對不同類型的電子發票,請營業人務必於法定時限內完成傳輸:
| 發票類別 | 法定上傳時效規範 |
|---|---|
| C類發票(B2C 消費者發票) | 應於發票 開立後 12 小時內 完成傳輸上傳。 |
| B類發票(B2B 營業人發票) | 應於發票 開立後 48 小時內 完成傳輸上傳。 |
🌟 營運風控重要啟事: 建議您定期檢查 e首發票系統中的「待上傳發票管理」功能,主動確認需上傳的發票是否已滿足上述條件並成功上傳,以免因不慎逾期上傳而面臨稅務罰款風險。
2. 電子交換發票版本差異與串接提醒
若貴公司有使用 電子交換發票功能(例如將 B2B 發票開立後由對方營業人平台直接接收):
- 請務必主動確認: 於系統完成發票開立與上傳後,請及時通知對方平台核對是否已正確接收發票,且接收版本與欄位無誤。
- 若發現異常問題: 如遇發票交換格式錯誤、版本不相容或交換失敗等情況,請立即保留相關錯誤代碼與資料並聯繫我們。e首發票團隊 將全力配合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協助您快速完成故障排除,確保 B2B 商業交換作業萬無一失。
📢 攜手 e首發票 邁向高規格數位財稅管理
我們將持續致力於提供最穩定、最高效的電子發票加值中心管理服務,助力您的企業業務平穩成長。
如有任何關於 MIG 4.1 版本切換或發票系統設定之疑問,歡迎隨時聯繫客服團隊,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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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商祺,e首發票加值中心 敬上 | 公告日期: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