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9/10

電子發票空白字軌怎麼申報?自動上傳與回報期限完整說明

營業人請務必留意!依據財政部最新規定,每單數月 10 日前需完成上期空白未使用發票號碼之上傳作業。若未依限完成,將面臨相關罰鍰,請儘速依循以下步驟完成申報。

🔗 快速存取連結

請至 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進行線上登入。

路徑與 7 大操作步驟說明

登入平台後,請依照以下路徑前往作業頁面:

選單路徑:營業人功能選單 > 每單月10日前應辦理事項 > 上傳空白未使用發票號碼作業(BTB404W)

詳細步驟流程

  1. 點擊 〔新增〕 按鈕。
  2. 選擇 〔發票期別〕
  3. 選擇 〔總/分支機構統編〕
  4. 選擇 〔發票字軌〕
  5. 輸入 發票起號
  6. 輸入 發票迄號
  7. 確認資料無誤後,按下 〔儲存〕,即可完成空白號上傳作業。
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 手動上傳空白發票字軌號碼 7 大操作步驟流程圖

⚠️ 重要提醒與裁罰規定

罰鍰警告: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上期空白未使用發票號碼未於每單數月 10 號前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得處以新臺幣 1,500 元以上 15,000 元以下罰鍰。若限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實,將得按次處罰。請各營業人特別留意申報期限,以免受罰!

e 首發票通知的電子發票如何歸戶?歸戶步驟與常見問題完整說明

e 首發票通知的電子發票如何歸戶?歸戶步驟與常見問題完整說明

正確完成手機條碼載具歸戶,發票自動對獎獎金不漏接

收到 e 首發票的開立通知後,只需將會員載具綁定至財政部共通性載具(手機條碼),未來發票即可自動對獎與通知。以下為優化後的完整歸戶操作流程、溫馨提醒與常見問題解答:

e 首發票會員載具歸戶說明示意圖 - 歸戶步驟教學
▲ e 首發票會員載具歸戶完整操作流程示意圖(點擊圖片可放大開啟原圖)

e 首發票載具歸戶操作步驟

  1. 1
    階段一:開啟與登入
    開啟歸戶連結

    點開通知信中的 發票開立通知,點選 【發票載具歸戶】

  2. 2
    階段一:開啟與登入
    登入會員

    點選 【登入/註冊 e 首發票會員】,選擇 【使用 LINE 快速登入】 並進行應用程式授權登入。

  3. 3
    階段二:發票與會員綁定
    完成會員綁定

    點選 【歸戶】,畫面上出現 載具與發票綁定成功 提示後按下關閉。

  4. 4
    階段三:財政部平台歸戶
    進入財政部歸戶流程

    點選 【歸戶作業】,在出現的載具歸戶畫面中再次點選 【歸戶】,系統將自動跳轉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5. 5
    階段三:財政部平台歸戶
    填寫財政部驗證資訊

    進入財政部平台畫面後,輸入 手機號碼登入驗證碼(密碼)圖形驗證碼,勾選 我已閱讀歸戶至共通性載具告知事項,最後按下 【查詢】

  6. 6
    階段三:財政部平台歸戶
    確認載具資訊並完成歸戶

    出現載具相關訊息後按下 【確定】,畫面顯示 會員載具發票歸戶成功!! 即順利完成作業。

💡 溫馨提醒
  • 歸戶一次即可:同一個會員載具只需歸戶一次,後續於該店家消費開立的發票將自動匯入您的手機條碼中,無需重複歸戶。
  • 發票查詢時間:開立後需等待約 48 小時 再行查詢,避免因系統傳輸時間差導致暫時查不到發票資料。

常見問題 (FAQ)

Q1:忘記財政部平台的「登入驗證碼(密碼)」怎麼辦?

若忘記驗證碼,可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點選「忘記驗證碼」,輸入手機號碼與註冊信箱進行重設;亦可開啟「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 App」於登入頁面點選忘記密碼進行重置。

Q2:歸戶完成後,過去開立的發票會一併匯入嗎?

完成歸戶後,該會員載具於當期尚未兌獎的電子發票,通常會在系統資料同步後自動匯入至您的手機條碼載具中。

Q3:如何確認是否已經歸戶成功?

可登入「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 App」或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進入【載具管理】頁面,確認載具清單中是否已出現 e 首發票之會員載具紀錄。

2026/9/8

虛擬通路網購業者導入電子發票的注意事項

網購電子發票開立怎麼做?B2B/B2C、歸戶碼、愛心碼、會員載具一次搞懂

電商每月500張以上發票,e首發票協助網路開店業者滿足電子發票導入規定

重點結論:網購電子發票開立涉及B2B/B2C格式、歸戶手機條碼、愛心碼、會員載具等規定,e首發票提供符合稅捐機關要求的雲端服務,協助電商業者順利導入。

許多在商店街等平台銷售商品、每月開立500張以上發票的電商業者,申請電子發票時常被一連串名詞搞混:B2B、B2C、歸戶碼、愛心碼、會員載具⋯到底這些是什麼?以下逐一說明,並介紹 e首發票如何協助電商/網路開店業者順利導入電子發票。

B2B、B2C、歸戶碼、愛心碼、會員載具是什麼?

財政部電子發票法規將網路開店這類交易通路歸類為虛擬通路,導入電子發票效益最大,但也有不少導入規定,讓許多電商店家不容易順利申請與導入。以下先釐清幾個常見名詞:

名詞說明
B2B發票開立給有統一編號的營業人,可直接下載列印
B2C發票開立給一般消費者,非企業對企業交易
歸戶(手機)條碼消費者用手機條碼索取電子發票,發票自動歸戶至該條碼帳戶
愛心碼消費者選擇將發票捐贈給社福團體時填寫的專屬代碼
會員載具店家自建、提供未使用歸戶條碼消費者查詢與管理電子發票的載具

e首發票如何協助電商店家符合導入規定?

e首發票是專門為電商、網路開店店家建立的雲端服務平台,除了最基本的開立電子發票、上傳財稅平台外,也配合電子發票的申請規定,建置了以下功能:

一、歸戶條碼與愛心碼輸入

開立發票時可選擇歸戶(手機)條碼輸入,或愛心碼輸入,符合稅捐單位要求提供的服務。

二、自動通知與線上檢視

開立發票上傳財稅平台時,e首發票會同時以 email(或簡訊)通知您的客戶,並提供連結讓客戶檢視發票資料;B2B 發票可直接下載列印。

三、專屬會員載具與查詢平台

提供給導入店家的會員客戶專屬會員載具與電子發票查詢小平台,讓未歸戶客戶也能透過會員載具查詢發票,並可進行歸戶手機條碼作業。滿足新辦法規定,得以不提供紙本發票。

如果您之前配合的電子發票廠商只能提供開立發票與上傳發票的基本功能,可能無法滿足電商真正需要的電子發票使用辦法。

網購電子發票五大情境:開立、查詢、領兌獎、捐贈規定

開立和索取

項目規定內容
發票字軌使用電子發票專用字軌
載具要求須提供載具功能(共通性載具為必要條件;會員載具可自行選擇)。開立電子發票後,營業人須將載具資訊上傳平台,得以不提供紙本發票
未使用載具若消費者不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營業人須提供紙本發票

查詢

項目規定內容
手機條碼/已歸戶載具消費者可至 Kiosk 或財政部平台查詢
未歸戶客戶營業人須提供會員平台,供消費者查詢

領兌獎

使用方式領獎流程
手機條碼索取由財政部通知中獎,消費者自行至 Kiosk 列印中獎發票
載具(已歸戶)由財政部通知,並自動匯款
會員載具(未歸戶)營業人須於十日之內進行中獎通知以及中獎發票交付

捐贈

捐贈方式作業流程
愛心碼捐贈由財政部直接將發票捐贈至社福團體
手機條碼/載具(已歸戶)自行登入財政部平台或 Kiosk,進行捐贈

常見問題 FAQ

B2B發票和B2C發票有什麼差別?

B2B發票是開立給有統一編號的營業人,可直接下載列印;B2C發票則是開立給一般消費者,屬於企業對消費者的交易,兩者在發票格式與後續處理方式上有所不同。

什麼是會員載具?為什麼電商需要提供?

會員載具是店家自建、提供未使用歸戶手機條碼消費者查詢與管理電子發票的載具。依規定,營業人若要在開立電子發票後不提供紙本發票,須將載具資訊上傳平台,並提供會員平台供消費者查詢,會員載具正是滿足這項要求的方式。

消費者用愛心碼捐贈發票,店家需要做什麼?

若消費者透過愛心碼捐贈,發票會由財政部直接捐贈至社福團體,店家端不需另外處理;若消費者是使用手機條碼或已歸戶載具,則消費者可自行登入財政部平台或Kiosk進行捐贈。

消費者用會員載具(未歸戶)中獎了,店家要做什麼?

若消費者使用會員載具(未歸戶)中獎,營業人須於十日之內主動進行中獎通知,並完成中獎發票交付,這與已歸戶載具由財政部自動匯款的流程不同,需要店家自行管理與追蹤。

電商一定要提供紙本發票嗎?

若消費者不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營業人仍須提供紙本發票;但若消費者使用載具(含會員載具)索取,且營業人已將載具資訊上傳平台,並提供會員平台供消費者查詢,即可依新辦法規定不提供紙本發票。

需要進一步了解?

網購電子發票開立涉及的規定細節多,e首發票專為電商業者打造完整解決方案,協助您一次滿足歸戶碼、愛心碼、會員載具等各項要求。

歡迎與我們聯繫

客服專線:07-7190888
E首發票線上客服 LINE ID:@SYSTEMLEAD

財政部提醒 營業人須落實發票開立後作廢、折讓需告知並取得買家同意。

電子發票作廢、折讓忘記通知買方?當心買賣雙方申報不符遭稽核

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提醒:發票異動須落實通知並取得買方同意,e首發票通知功能一次說明

重點結論:電子發票開立後如需作廢、折讓,應確實通知買方並取得同意,未落實通知恐導致買賣雙方申報發票內容不符而遭稽核裁罰,相關同意紀錄須依規定保留5年。

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提醒,營業人須落實發票開立後作廢、折讓告知,並取得買家同意。以下說明常見的問題情境,以及 e首發票提供的通知功能如何協助營業人降低風險。

為什麼一定要通知買方?沒通知會怎樣?

有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後,因為某些原因於申報前逕行作廢、折讓或註銷等發票變更。因買方未接收到相關變更訊息,買方帳務人員如又提早下載財稅平台媒體申報檔進行申報,會造成買賣雙方申報的發票內容不符,這將會被稽核與裁罰。

務必請營業人於申報前,如有異動已開立發票,需落實通知買方並留下通知與同意紀錄。

常見情境說明

情境一:賣方作廢發票,買方已提早申報

買方帳務人員在每月申報截止前,習慣提前下載財稅平台媒體申報檔進行申報作業。若賣方在買方下載申報檔「之後」才將某張發票作廢,買方申報的資料中仍會包含那張已作廢的發票,導致買賣雙方申報金額不一致,容易被國稅局系統比對出異常而觸發稽核。

情境二:折讓已上傳存證,但買方不知情

賣方依規定時限將折讓單上傳至財政部平台存證,但若沒有另外主動通知買方,買方帳務人員可能仍依原始發票金額申報,未同步認列折讓,同樣會造成雙方申報金額兜不攏。

情境三:透過電話口頭同意,事後產生爭議

依規定,銷貨退回或折讓可透過網站、電話或其他電子方式合意,但若僅以電話口頭確認、未留下任何紀錄,一旦買方事後表示不知情或不同意,賣方將難以舉證雙方確實已達成合意,增加稽核與爭議風險。

法源依據:合意作廢折讓須留存同意紀錄5年

依財政部「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買賣雙方以網站、電話或其他電子方式合意銷貨退回或折讓、進貨退出或折讓者,該網站或其他電子方式之系統功能須具備加解密或其他資訊安全措施,以達到資料內容及傳輸之私密性、完整性、來源辨識性、不可否認性及可歸責性,並依規定保存五年,以備稽徵機關查調。

提醒

發票開立並傳輸存證後,若需異動發票資料,應以「不可單方面異動發票」為原則,須聯繫買受人並經雙方合意後,才可進行發票的作廢、銷貨退回或折讓,以維護買賣雙方權益。

e首發票如何協助落實通知?

e首發票提供營業人開立發票時填入 email、手機號碼,作為通知管道。如該發票有作廢或折讓,將會啟動通知。

請注意

營業人仍需自行注意買方是否有收到並同意作廢或折讓,系統通知僅為輔助管道,實際是否完成合意仍需營業人確認並留存紀錄,以備稽徵機關查調。

常見問題 FAQ

發票作廢或折讓,一定要事先通知買方嗎?

是的。發票開立並傳輸存證後,若需異動發票資料,應以「不可單方面異動發票」為原則,須聯繫買受人並經雙方合意後,才可進行發票的作廢、銷貨退回或折讓,避免造成買賣雙方申報不符。

用電話跟買方口頭確認同意,這樣可以嗎?

依規定,透過電話合意是可行的方式之一,但建議盡量保留可查證的紀錄(如email或系統通知留存的同意訊息),因為相關同意紀錄依規定須保留5年,以備稽徵機關查調,單純口頭同意若事後產生爭議會較難舉證。

同意紀錄需要保留多久?

依財政部「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買賣雙方以網站、電話或其他電子方式合意銷貨退回或折讓、進貨退出或折讓者,相關同意訊息與證明文件須保留5年,以備稽徵機關查調。

e首發票的通知功能可以完全取代人工確認嗎?

不行。e首發票提供email、手機號碼作為發票作廢或折讓的通知管道,發票異動時會自動啟動通知,但這僅為輔助工具,營業人仍需自行確認買方是否實際收到通知並同意,不能單純依賴系統發送通知就視為已完成合意程序。

如果買賣雙方申報的發票內容不符,會有什麼後果?

若因發票異動未落實通知,導致買賣雙方申報的發票內容不符,將會被國稅局稽核,進而可能面臨裁罰。因此建議營業人在申報前,如有異動已開立發票,務必落實通知買方並留下通知與同意紀錄。

電子發票開立折讓單是否仍需由買方加蓋發票章後取回紙本

電子發票折讓單需要取回紙本用印嗎?買方同意方式一次說明(2026年更新)

電子方式合意折讓免取回紙本,含2025年折讓單開立規定更新

重點結論:買賣雙方若同意以電子方式處理折讓,電子發票折讓單不需取回用印紙本;自2025年起,折讓單已改為僅能由賣方開立並上傳存證。

買賣雙方在電子發票折讓作業上,經常遇到「該不該取回紙本」「該用哪種方式取得買方同意」這類疑問。以下先以常見情境說明,再彙整正式的 Q&A 與法條依據。

常見情境說明

情境一:客戶用email回覆同意折讓,會計人員仍要求寄回紙本

賣方開立折讓單並以email通知買方,買方也已回信確認同意,但公司內部會計流程仍習慣要求買方另外簽名蓋章寄回紙本才入帳。這種做法其實並非必要——只要雙方同意以電子方式處理,email回覆本身即可作為同意紀錄留存,不需再額外取回用印紙本。

情境二:買方是舊客戶,只用電話確認就直接開立折讓單

賣方業務員與長期配合的買方窗口,僅以電話口頭確認折讓金額無誤,便直接開立折讓單上傳存證,事後未留下任何書面或電子紀錄。這種方式雖然規定上可行,但若買方事後表示不記得有同意過,賣方將難以舉證,建議至少以簡訊、email或系統通知留下可查證的紀錄。

情境三:買方自己開立折讓單給賣方確認

部分企業買方習慣沿用舊制做法,自行開立折讓單傳給賣方確認,希望比照過去買賣雙方皆可開立的方式處理。但依2025年起施行的新規定,折讓證明單目前僅能由賣方營業人開立並上傳,買方自行開立的方式已不符合現行規定,建議提醒買方配合改由賣方統一處理。

常見問題 FAQ

電子發票開立後由賣方開立折讓單,此折讓單是否仍需由買方加蓋發票章後取回紙本?口頭或E-mail同意是否就足夠,不需要取回用印紙本?

不需要。根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之1規定,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時,若發生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經買賣雙方合意,可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相關證明單(存根檔、收執檔、存證檔)。因此,若買賣雙方同意以電子方式處理,則不需取回用印的紙本折讓單。

買賣雙方合意的方式,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可透過網站、電話或其他電子方式進行,並非僅限傳真或紙本簽收,但該系統功能須具備加解密或其他資訊安全措施,且須留存同意訊息與相關證明文件至少5年(依同要點第九點規定),以備稽徵機關查調,因此建議以email等可留存紀錄的方式確認,避免僅用電話口頭確認而難以事後舉證。

現在買方還可以自己開立折讓單給賣方嗎?

不行。自114年(2025)1月1日起,配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之1修正及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MIG 4.1傳輸規範,折讓證明單已改為僅能由賣方營業人開立或作廢並上傳至平台存證,買方不能再自行開立折讓單。

用LINE跟買方確認折讓,這樣算數嗎?

依規定,只要買賣雙方以網站、電話或其他電子方式合意即可,理論上LINE也屬於電子方式之一。但實務上要留存同意紀錄至少5年,LINE訊息容易因換手機、換帳號等情況遺失,建議優先採用email等較容易長期保存紀錄的方式,或搭配系統自動發送的通知留存為佐證。

如果沒有留存買方同意的紀錄,會有什麼風險?

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三點及第九點規定,買賣雙方合意折讓的同意訊息與相關證明文件須保留5年,以備稽徵機關查調。若日後遭稽徵機關查核,卻拿不出同意紀錄,可能無法證明該筆折讓確實經買方同意,進而影響申報稅額的認定與相關責任歸屬。

買方是一般消費者(非營業人),折讓也適用電子方式合意嗎?

適用。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之1及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三點的規定,並未限制買受人身分,不論買方是營業人或一般消費者,只要雙方同意以電子方式處理銷貨退回或折讓,皆不需取回紙本用印,但仍須依規定時限將證明單資訊傳輸至整合服務平台存證。

法條參考

法條規範內容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之1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於開立電子發票後,經買賣雙方合意銷貨退回或折讓、進貨退出或折讓,應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其應有存根檔、收執檔及存證檔
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三點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開立電子發票後,經買賣雙方合意銷貨退回或折讓、進貨退出或折讓,應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證明單,並依規定時限傳輸至整合服務平台存證;以網站、電話或其他電子方式合意者,系統須具備加解密或其他資訊安全措施,並依第九點規定保存五年,以備稽徵機關查調
2025年起重要更新:折讓單開立主體已變更

配合財政部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之1,並自114年(2025)1月1日起施行的 MIG 4.1 傳輸規範,折讓證明單目前已改為僅能由賣方營業人開立或作廢並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不再是買賣雙方皆可自行開立。此為原文(較早發布版本)未涵蓋的規定更新,特此補充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