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7/10

財政部提醒 營業人須落實發票開立後作廢、折讓需告知並取得買家同意。

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提醒

營業人須落實發票開立後作廢、折讓告知並取得買家同意。


有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後,因為某些原因於申報前逕行作廢、折讓、或註銷等發票變更。 因買方未接受到相關變更訊息,買方帳務人員如又提早下載財稅平台媒體申報檔進行申報。 會造成買賣雙方申報的發票內容不符,這將會被稽核與裁罰。 務必請營業人申報前,如有異動已開立發票,需落實通知買方並留下通知與同意紀錄。 e首發票提供營業人開立時填入EMAIL、手機號碼做為通知管道。如該發票有作廢或折讓將會啟動通知。營業人仍需注意買方是否有收到並同意作廢或折讓。